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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

  • 發佈時間:2014-08-27 14:35:13  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鄭心茹  責任編輯:王斌

  昨日山東省政府下達了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對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做出了相應調整。市區土地稅額較之前最低標準上調4元/平方米。

  為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83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的決定》(省政府令第197號)精神,山東省政府下達了關於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通知,對各地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做出了相應調整。據了解,山東省2007年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也進行了調整,調整後每年市區土地2元—24元/平方米,縣(市)土地2元—6元/平方米,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2.4元—3.2元/平方米。其中,濟南市區一級土地16元/平方米、青島市區一級土地24元/平方米。為推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山東省積極探索稅收、地價等經濟手段,爭取出臺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多佔地多交稅、少佔地少交稅”。

  與2007年相比,今年土地使用稅調整後的稅額標準為:市區土地6元—24元/平方米,縣(市)土地4元—10元/平方米,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4元—6元/平方米。具體稅額標準需按照《山東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表》執行。通知還規定此稅額標準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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