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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出臺魯甸地震救災政府採購六條緊急措施

  • 發佈時間:2014-08-26 08:26:31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姚慧婷

  8月7日,雲南省財政廳發出特急明傳電報,向全省發佈了抗震救災應急搶險救援期間實施緊急政府採購的六條措施規定,以確保省委省政府魯甸“8·03”地震抗震救災措施落到實處。

  一是雲南省內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在抗震救災應急搶險救援期間,使用財政性資金(含政府部門獲得的捐贈資金)進行的緊急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可按照緊急採購的相關規定由採購單位自行組織採購。

  二是一切緊急政府採購的手續從簡。要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放在第一位,涉及抗震救災應急搶險救援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緊急採購,要特事特辦,來得及辦理相關政府採購手續的應及時辦理,來不及辦理的,可事後補辦,確保災區社會秩序穩定、人心安定。

  三是各級財政政府採購管理部門、採購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要為採購單位的緊急採購主動提供服務。

  四是在緊急項目政府採購過程中,相關供應商應認真履行緊急採購協議,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將列入政府採購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供應商不誠信經營的,所提供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品質出現問題的,將依法嚴厲追究供應商責任。

  五是緊急政府採購的驗收、公告、備案等按照國務院、財政部以及《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做好緊急政府採購有關事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是抗震救災應急搶險救援任務完成後,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政府採購活動,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正常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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