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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報造假將入黑名單 政府採購將對其亮紅燈

  • 發佈時間:2014-08-24 09:04:46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林海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二十五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我國將從主要依靠行政審批管企業,轉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誠信的市場秩序規範企業。

  註冊登記等資訊20日內公示

  根據條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産生的企業資訊。

  這些資訊包括註冊登記、備案資訊,動産抵押登記資訊,股權出質登記資訊,行政處罰資訊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對這些企業資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産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的企業資訊包括行政許可准予、變更、延續資訊,行政處罰資訊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

  企業年報應定期報送並公示

  根據條例,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企業通信地址、郵遞區號、聯繫電話、電子郵箱等資訊,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資訊,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資訊等。

  年度報告需要覆蓋的內容還包括企業從業人數、資産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資訊。這一類資訊是否向社會公示由企業決定。

  不過,條例也明確,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示的資訊。

  企業公示資訊將隨機搖號抽查

  為了保證企業資訊的真實、準確,條例規定,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平規範的要求,根據企業註冊號等隨機搖號,確定抽查的企業,組織對企業公示資訊的情況進行檢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資訊虛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予以處理,並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

  企業未按規定公示將入“黑名單”

  針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公示資訊隱瞞弄虛作假等情形,條例規定,此類企業將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值得關注的是,滿3年未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政府採購將對“黑名單”企業設限

  條例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企業資訊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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