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振興再添新動力 促進資源型城市轉型
- 發佈時間:2014-08-20 07:3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曹慧敏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近期支援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意見》,要求抓緊實施一批重大政策舉措,鞏固擴大東北地區振興發展成果、努力破解發展難題、依靠內生發展推動東北經濟提質增效升級。《意見》提出11方面35條政策措施,為東北全面振興注入新的動力源泉——
8月19日,國務院印發《關於近期支援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意見》,意見明確將抓緊實施一批重大政策舉措,鞏固擴大東北地區振興發展成果、努力破解發展難題、依靠內生發展推動東北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這是自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實施以來,中央針對東北振興提出的又一支援政策。有關專家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意見》的發佈實施,對於支援東北地區全面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有利於促進東北地區全面振興,培育中國新的經濟支撐帶。
著力激發市場活力
今年上半年,在經濟增速放緩的背景下,東北地區部分行業企業出現生産經營困難,一些深層次體制機制和結構性矛盾也凸顯出來。《意見》明確提出,要著力激發市場活力,以簡政放權為突破口,促進各類市場主體競相迸發發展活力。
賽迪方略地區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韓向宏告訴記者,和東南沿海的省市相比,東北地區存在市場經濟觀念淡薄、政府的手伸得太長等問題,導致企業對政府有依賴感,形成“等、靠、要”的不良習慣。因此,《意見》強調要激發市場活力,有利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特別是通過下放審批許可權,減少前置審批事項,實現“同級審批”的扁平化管理,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
“要振興東北經濟,關鍵要依賴經濟主體不斷釋放出發展活力和動力。”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表示,長期以來,東北地區的國有企業往往佔據較多優勢資源要素,也在很大程度上擠壓了民營經濟的發展空間,導致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很難得到有效發揮。《意見》明確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明確社會資本可以參與重大項目,有利於為東北地區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也是擴大投資需求、實現穩增長的重要手段。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意見》明確,要進一步深化東北地區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支援東北在國有企業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切實增強國有經濟發展活力。
“國企改革是東北地區當前面臨的最大問題之一。”賽迪方略地區經濟研究中心分析師任翀告訴記者,東北曾是我國傳統老工業基地之一,不過近年來東北地區經濟轉型步履蹣跚,經濟發展後勁大受影響。任翀認為,《意見》明確提出要支援東北在國有企業改革方面先行先試,有利於為東北地區的經濟轉型注入新的動力源泉。
根據《意見》,我國將加快經營不善國有企業重組和退出,並推動國有資本向關鍵性、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行業領域集中。李佐軍表示,在經濟面臨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通過加快國有企業轉型,對一批經營管理不善、看不到發展前景的國有企業進行兼併重組或直接淘汰,有利於減少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負擔,也有利於降低債務壓力和金融風險。
“在加快淘汰一批‘僵屍’企業的同時,也要鼓勵有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的國有企業加快發展,形成‘有退有進’的國企改革發展格局。”李佐軍説,國有資本應該向關鍵性、戰略性、基礎性和先導性領域集中,以此確定未來發展方向,構建新的競爭優勢,才能真正形成新的核心競爭力。
任翀還建議,在加快推進東北地區國有企業改革的同時,要注意理順國有企業和當地政府之間的關係,“如果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關聯度過高,和地方GDP聯繫過密,就容易導致企業發展步驟跟著長官命令走,而非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從而導致國企難以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更談不上輻射帶動民營經濟發展。”
促進資源型城市轉型
《意見》提出,要完善城市功能,支援城區老工業區和獨立工礦區搬遷改造,促進資源型城市轉型,建設宜産宜居的現代城市。
根據《意見》,自今年起,我國將擴大中央預算內投資相關專項規模,每年安排20億元專門用於東北地區城區老工業區和獨立工礦區搬遷改造。今年年內集中力量支援問題突出、前期工作基礎較好的10個城區老工業區和10個獨立工礦區實施搬遷改造工程,明後兩年力爭全面展開。
“相比于老工業區和獨立工礦區的搬遷改造,東北地區的資源型城市轉型的最大難題在於培育接續産業。”韓向宏説。
事實上,和我國的中西部地區相比,東北地區的資源型城市具備較好的産業發展基礎,但由於不少傳統産業面臨産業技術相對滯後、産能過剩問題凸現、發展方式粗放等一系列問題,而新興産業的培育和發展又需要大量的資金、技術和人才,也需要相應的産業基礎做配套。
李佐軍認為,東北地區的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應該根據城市自身的資源稟賦和産業發展條件,找準發展的定位。
“資源型城市的轉型,並非一定要放棄現有的傳統産業,而是要根據實際情況,既可以考慮對傳統産業鏈進行延伸改造,加快對現有産業的轉型升級步伐;也可以根據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加快發展全新的接續産業。”李佐軍説,在發展接續産業的過程中,必須妥善解決好現有落後産能的淘汰退出問題,努力為資源型城市的“騰籠換鳥”創造有利條件。
《意見》還進一步明確,在東北地區啟動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試點,健全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利益分配共用機制。
“實現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必須加快構建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李佐軍説,在資源型城市轉型中,必須加快建立開發秩序約束、産品價格形成、資源開發補償、利益分配共用、接續替代産業扶持等五大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推動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