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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下行施壓資源型城市轉型 專家:稅改需動真格

  • 發佈時間:2014-08-05 07:4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雨思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5日訊(記者 李雨思) 持續下行的經濟形勢,對資源型城市的發展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在新形式下如何轉型並可持續發展成為資源型城市新的糾結。日前,在由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主辦的“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高層研討會上,這也成為多方專家共同關注的話題。

  從2011年開始,經濟增長進入了7.4-7.9%的區間,長達將近10個季度,今年上半年雖然實現了7.4%的增長,二季度達到了7.5%,但是從拉動經濟增長的三架馬車情況來看,情況仍未顯樂觀。

  “從上半年情況來看,長期以來更多的依賴資源型的地區,比如河北、山西等地,經濟增長速度在4%-6%。過去發展形勢非常好的如煤炭、鋼鐵、有色等企業,現在虧損面達到了將近30-40%。”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彭森説。

  2001年,國務院將阜新確定為全國第一個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試點城市,並將資源型城市轉型工作進行推廣。2011年擴展到69個枯竭型城市,2004年確定涉及19省的118個不同類型的資源型城市。2013年12月3日,國務院發佈了《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下稱《規劃》),首次從官方角度界定了中國的資源型城市。目前,已確定涉及28個省的262座資源型城市,並分為四類,即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城市。

  數據顯示,資源型城市煤炭採空區達到了14萬公頃,出現了沉陷區, 7千萬平方米棚戶區亟待改造,失業礦工60多萬人。

  彭森認為,當前資源型城市應利用生産要素成本上升,資源環境約束強化,以及當前産能矛盾比較凸顯的倒逼機制,下定決心加快改革,“特別是資源環境稅費的改革等方面要邁出實質性的步伐。應結合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鼓勵民營經濟更多的進入替代産業發展領域。”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中指出,建立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鄭新立指出,這些改革對於資源型城市尤為重要,圍繞這些點需要進一步用具體制度來落實,加快改革。“通過這些細化的,具體制度的建立和落實,這樣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就有了可靠的制度的保障”。

  “最令人擔憂的是,在這些城市由於資源枯竭帶來經濟下滑、環境破壞、職工失業等問題,在相當的一部分資源型城市中,只顧眼前不顧長遠,只顧賺錢不顧環保的資源開發觀念仍然當道,資源富裕地區開發強度過大,資源綜合利用水準比較低,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很嚴重,新的礦山不斷的出現,由此引發各種社會矛盾。”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東北振興司原副司長彭會軍説。

  他表示,實現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不僅需要正確的發展理念,積極主動轉型的具體行動,更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和約束。目前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條例出臺還需要一定的時間,應該抓住幾個著力點:包括推進産業更新,建立接續替代産業的發展機制;保障産權清晰,流轉流暢;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充分借助資本的力量推動轉型;利用好城鎮化戰略機遇,深度推進土地制度改革;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創新驅動産業轉型升級;完善社會資本的投入機制,推進生態環境的修復等。

  “在進一步做好資源型城市振興和可持續發展工作的時候,政府對具體的項目和投資問題不應該插手過多,可以創造一個環境,讓市場發揮配置資源的作用。同時,政府要做好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特別要避免短期行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顧問、國務院振興東北辦原副主任宋曉梧説。他認為,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中必須處理好政府和市場兩方面的作用。

  安邦諮詢集團副總裁、高級研究員賀軍表示,要積極調動市場的力量,注重小企業形成産業鏈條,這樣即使在經濟危機的衝擊之下,經濟結構調整的壓力之下,也比單純的國有支撐的經濟彈性好。同時也應注意通過引入金融手段,把死資産變成活資産,增加資産的流動性,為資源型城市轉型提供一種新的轉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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