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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房産稅推進緩慢影響房地産調控效果

  • 發佈時間:2015-12-03 15: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3日訊(記者馬常艷)12月3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共同主辦的“《中國住房發展報告2015-2016》發佈暨華房指數預警研討會”在京舉行。會議發佈的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完成的《中國住房發展報告(2015-2016)》指出,目前住房長效機制仍缺乏清晰的框架和路線路、時間表,特別是房産稅和個人住房資訊系統進展緩慢,影響長效機制的整體建設進程和調控效果。

  《中國住房報告》分析認為,2014-2015年度,住房調控政策主要有兩個基本特徵。一是繼續堅持市場調控為主的思路,整體看來儘管住房市場波動較大,但宏觀調控政策沒有出現大的變化,以市場調控為主的調控思路非常明晰。二是調控的主基調開始從供給和需求雙向調控轉變為促進住房消費,在這一主基調下,財稅、金融等相關政策都開始轉向刺激住房消費。具體來看,財稅政策中放寬了對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的年限,金融政策中連續降息降準已經將我國貨幣政策和住房消費金融環境推向歷史最寬鬆,在土地政策方面不動産登記在全國31個省(區、市)已經完成整合為未來不動産等級全面落實奠定基礎,在保障房政策方面PPP、特許經營權等方式將為未來保障房建設提供更多資金方式,在公積金政策方面降首付提額度異地貸款等方式也讓住房信貸政策更加寬鬆。

  《中國住房報告》指出,住房調控政策沒有能夠考慮到政策的滯後性,導致調控政策缺乏穩定性、持續性,難以實現預期調控目標;例如,前幾年一直持續抑制住房需求的限購政策已經基本退出,首套房首付比例、貸款利率由嚴變寬,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年限由2年變5年又調為2年等,住房調控政策總是跟著市場形勢變化調整,沒有起到提前預測和調控住房市場的目的。此外,住房長效機制仍缺乏清晰的框架和路線路、時間表,特別是房産稅和個人住房資訊系統進展緩慢,影響長效機制的整體建設進程和調控效果;在保障房供給方面,以貨幣化安置、以購代建等方式進行保障房供給的實施細節方面還有待於完善。

  《中國住房報告》建議,儘快構建住房調控的長效機制。要在充分研究房地産市場發展規律和我國過去房地産市場發展歷史的基礎上,做好住房長效調節機制的頂層設計。合理確定長效機制包含的內容、調控方式、調控原則等,並對尚未建立健全的調控手段儘快制定路線圖和時間表,加快推進落實。對各部委在住房長效機制中的任務進行明確分工,制定工作時間表和截止日期,督促各部委嚴格按照既定時間和任務推進。

  《中國住房報告》提出,要建立住房資訊的反饋機制。中央、國務院要建立工作機制,對當前全國住房市場的真實情況進行摸排和普查,切實掌握當前不同城市的商品房庫存量、保障房建設進展情況、需要改造的棚戶區規模、二手房市場、租賃房市場等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建立科學的住房市場指標體系,全面、系統的衡量全國和各地住房市場的供給情況、價格變化、資金規模等情況。同時,要結合全國住房資訊基本情況,根據我國經濟發展水準和城鎮化進程,人口、産業變動趨勢等,合理編制國家和各地房地産發展中長期規劃,合理確定全國房地産發展中長期目標,確定不同地區房地産發展任務,完善住房調控體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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