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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告官”案行政機關敗訴超一成

  • 發佈時間:2015-05-16 06:20:1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近日,北京高院發佈了2014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報告顯示,近年來,北京市法院行政案件年受案數量逐年大幅遞增,2014年全年收案突破2萬件(包含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産權行政案件),同比上升105.8%。以國家部委為被告的一審案件10407件(其中商標專利類案件9929件,其他常規案件478件),以本市行政機關為被告的一審案件5242件。

  “這些數據,表明行政訴訟救濟渠道更加暢通,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行政訴訟中公民‘不敢告’、‘不會告’和行政機關‘不願被告’的現象已得到明顯改變。”北京高院副院長王明達説,在涉民生一審行政案件中,城建、公安、工商和土地資源類案件的收案數位居前四位。此外,政府資訊公開案件正成為行政案件的重要增長點,2014年一審受理案件1032件,同比增長27.6%。

  2014年,北京市法院嚴格執行司法審查標準,對違法行政行為或者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判決撤銷、確認違法、無效、變更以及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此類案件在審結的一審行政案件中約佔12.7%。

  報告認為,導致行政機關敗訴的主要原因包括四個方面的問題。其一是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有的行政機關未盡審核職責,導致認定事實錯誤,有的不注重收集和提交證據,有的甚至前後兩個行政行為認定的事實相互矛盾。其二是適用法律錯誤。這主要表現在行政機關對法律法規的理解適用不全面、不準確,追究市場交易主體的行政法律責任缺乏法律依據,對法律的明確規定以缺乏實施細則為由不予執行,不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情形履行職責等。其三是違反法定程式。有的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不注重保護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權利。政府資訊公開和申請履行職責案件中逾越法定期限的問題較為多發。其四是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有的行政機關無故拒絕接受當事人的履行職責申請,或履行職責模棱兩可,缺乏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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