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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聯合發文加快推進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

  • 發佈時間:2015-04-20 10:15: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4月20日電 (賈興鵬)人民財經從國土部獲悉,日前,國土資源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中央編辦)聯合下發《關於地方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充分認識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推進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確保年內完成各級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人員業務劃轉、工作流程再造和技術管理的銜接。

  據《意見》表示,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是一項重大的改革任務和系統工程,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是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組織保障,是確保《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順利實施的基本前提。各地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落實《物權法》的規定,以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為重點,加快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業和群眾的不動産登記體系,保障不動産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産權利人的合法財産權。

  《意見》要求各地加快推進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一是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按照中央統一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工作方案或實施意見,支援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實際,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將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記等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儘快印發職責整合文件,切實將不動産登記的職責整合工作落到實處。二是確定不動産登記機構。按照《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地區的不動産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産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不動産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各地應進一步摸清現有各類不動産登記機構、人員、業務開展等情況,厘清登記、交易、審批管理的職責邊界,將原來分散在各部門的登記機構進行整合歸併,儘快實現不動産統一登記機構的有機重組和工作流程再造。三是統籌不動産登記相關資源。各地應充分考慮原有各類不動産登記工作的專業性和連續性,科學統籌調配相關資源,確保不動産登記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開展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

  《意見》提出,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地應強化保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好各項工作,確保今年內整合完成各級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工作,確保各項登記工作不斷檔,相關工作有序銜接並積極穩妥推進。

  《意見》強調,嚴肅工作紀律,強化業務指導。各地要將與不動産登記的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等屬於不動産登記完整的職責統一到一個部門,嚴禁隨意拆分不動産登記職責,確保不動産登記職責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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