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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政府要管住自己的手

  • 發佈時間:2016-02-25 02:10:4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國企改革並不是可以單兵獨進的一種改革,而是需要與政府職能改革共同推進。這一輪改革能否取得預期的成功,最為關鍵的問題就是政府如何作為。

  日前,國務院國資委副秘書長彭華崗透露,國資委將在今年堅持試點先行,圍繞重點難點問題開展“十項改革試點”,通過試點取得突破、多點開花、以點帶面,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據悉,“十項改革試點”的具體方案將在2月25日公佈。這一消息傳出,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而對市場資訊反應靈敏的A股市場,在昨天的盤中已經出現了國企改革概念股的上衝,這也從一個側面證明了市場對此的期待。

  國企改革,幾乎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全過程,改革的路徑也不斷拓寬。三十多年來,我國的國企在改革中不斷壯大,已經成為國民經濟健康運轉和發展壯大的中堅力量。但在這同時,圍繞著國企改革,多年來輿論場上的爭議也不少,特別是政府在行使對國企的管理職能中是否會將其掌握的市場資源向國企傾斜,從而使國企的壯大産生對民營資本的擠壓?這個問題實際上觸及了國企改革的核心,而以前在國企改革中出現的曲折也集中地體現在這個方面,目前在改革中所推進的國資國企體制機制創新,也需要對這個問題作出回答。

  實際上,這個問題的一個核心,是政府在國企管理中應當擔當什麼樣的角色。政府是國有資産的管理人,這使它天然地具有國企股東的色彩,那麼,它在行使其作為政府的行政職能的過程中,就産生了一個與自己具有的國企股東的資本功能相協調的問題。政府掌握著豐富的行政資源和市場資源,那麼,它在對這些資源的分配過程中很容易向自己羽翼之下的國有企業作出傾斜,在政府對很多投資項目具備行政審批權力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由此可見,國企改革並不是可以單兵獨進的一種改革,而是需要與政府職能改革共同推進。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政府職能改革不斷推進,其中大量行政審批項目的取消和下放,不僅有利於釋放市場活力,實際上也為國企的市場化改造創造了必要的基礎條件。在政府審批制之下,國有企業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得到大量市場機會,民營資本則越來越邊緣化,而當政府不再擁有這種審批權力的時候,民營企業就獲得了和國有企業公平競爭的機會。

  當然,這並不等於要求政府在國企改革中不再發揮作用。在未來政府對經濟的管理實行負面清單制度以後,公益類國企應該基本限制在清單之內的行業,而商業類國企則只能和民企、外企等非公經濟的市場主體平起平坐,一般不應該讓其進入清單之內的行業。在這同時,政府對商業類國企所行使的只能是股東的資本職能,其行政管理職能應體現在對它們的監管之上,這種監管與政府對其他非公企業的監管是一致的。對公益類國企,政府則應準確運用産品定價權,不讓其僭越公益邊界,藉口市場化而獲取非分的市場利益,讓人民群眾真正從這類國企中産生獲得感。

  這一輪改革能否取得預期的成功,最為關鍵的問題就是政府如何作為,也就是説,政府在改革中必須管住自己對國企的“撫愛之手”,而這也是政府職能改革的題中應有之義。

  □周俊生(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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