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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公務員收入與晉陞通道解析

  • 發佈時間:2014-12-04 13:01:20  來源:新華網  作者:潘旭  責任編輯:王斌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12月2日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決定在職務之外開闢職級晉陞通道。那麼,哪些公務員將受此“薪政”影響呢?

  【影響面超500萬名公務員】

  據國家公務員局統計,截至去年底,全國公務員總數為717.1萬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説,如今在縣級以下工作的政府機關工作的公務員數量佔比超70%,也就是超500萬人,這個群體將直接受到“薪政”影響。

  【現狀:要收入 攀職務】

  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公務員法》已經提出,公務員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和其他待遇的依據。但時至今日,公務員工資改革收效甚微。

  目前,公務員工資由職務工資、職級工資、工作津貼和生活補貼共同構成。其中,工作津貼根據職務津貼浮動,兩者佔比達65%;職級工資佔比25%,但職級卻跟職務相對應。

  這意味著,公務員要增加收入,就得想方設法獲得職務晉陞。職務高低成了與工資掛鉤的單一通道。

  【職務10層 職級27級】

  據公務員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分為十層: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只在廳局級以下設置,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八層。

  公務員除了其所任職務以外,還有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為27級至1級。國家級正職為一級;國家級副職為二級至四級,逐漸類推,縣處級正職為十二級至十八級,辦事員為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辦事員到正科 至少“熬”8年】

  據2008年施行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晉陞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晉陞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而晉陞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也就是説,從辦事員到正科一般需要至少8年時間,而到正廳則需要約25年。

  除了年限規定之外,圍繞領導職務的競爭依然激烈。700萬名公務員絕大部分是科員及以下職務。作為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一項,公務員法明確規定,機關內設機構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産生任職人選。

  在東部某地一基層正科崗位競爭選任中,來自包括該科室在內的全機關競任者人數超40人,全都符合工作年限等職務升降規定中的條件。最終當選的只是其中一人,而其餘落選的39人只好等待機關內再有正科職務空缺時方可競任。

  【基層公務員將受惠】

  曾有這麼一個段子:“現在無精打采地向我們走來的,是基層公務員方隊。這是一支表面風光、內心徬徨、容顏未老、心已滄桑、成就難有、鬱悶經常、比騾子還累、比螞蟻還忙的隊伍。”段子雖然當不得真,但卻折射出了不少基層公務員的難處。

  當前,基層公務員上升通道僅職務晉陞一條,狹窄且激烈。仍以科級幹部為例,從辦事員到正科級最少要8年,其間工資漲幅僅4次。倘若以正科級退休,則將再無漲薪。

  專家指出,此次“薪政”意義在於,破解基層幹部晉陞的“天花板”難題,讓基層幹部在職務不變的前提下也能提高待遇,從而提高工作積極性,更有利於打破“職務唯上”的官本位思想,消除其所引發的“買官賣官”“吃空餉”“虛職盛行”等一系列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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