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官工資也能漲——公務員“薪政”意味著什麼?
- 發佈時間:2014-12-04 13:01:2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曹慧敏
不當領導收入也能與領導持平甚至更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12月2日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決定在職務之外開闢職級晉陞通道。對基層公務員來説,這究竟意味著什麼?
怪現象:地方幹部年年超編 虛職領導一大堆
“這麼一來,怪現象可以少點了。”東部地區一縣級公務員局局長舒了一口氣。
所謂“怪現象”主要有三類:
一是幹部年年超編。在一些地方,退休前要求提升職務的人不在少數,為的是退休後待遇能上一個臺階,甚至不乏“哭鬧”的。為解決這一問題,一些基層機關冒著風險,在系統內違規增加正科級一類的職務崗位。等到該同志退休後,該崗位自然消失。“今年你部門加一個,明年我部門加一個,導致該地方的幹部年年都在超編。”這位局長説。
二是虛職崗位一堆。在不少地方,基層公務員科室一般有10到20人,其中科級領導職務僅2到3人。為緩解“僧多粥少”的局面,不少地方部門都以一些專項和工作計劃為由,增加領導崗位,類似“組織員”“宣傳員”的虛職崗位應運而生。這種做法實則變相解決了主任科員等職務和待遇。但是,這些虛職崗位一旦增加了,就不會主動退出,除非等到上級清理整頓。
三是崗位競爭白熱化。例如,上海一科級工會領導崗位空缺後按要求全機關內競爭上崗,報名者幾乎涵蓋各系統各部門。“説白了,還不是為了解決正科級別,因為自己科室裏沒那麼多位子。”上海一位基層公務員説。
“究其原因就在於如今的公務員收入與職務掛鉤,爭取職務幾乎成了公務員加薪的唯一途徑。”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説。
更嚴重的是,上述“怪現象”容易滋生出“買官賣官”“吃空餉”“幹部裙帶關係”等一系列問題。汪玉凱説,打個比方,可能有個別人通過正常渠道競爭不到領導崗位,就花幾百萬元行賄“買來”一個副處級位置。等自己當上領導後,如果有下級官員又向他“花錢買”鄉科級職務,這些官員便形成一張腐敗關係網,變成“綁在一根繩上的螞蚱”。
“薪政”有助破除官本位思想
根據此次《意見》,基層公務員收入將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軌制度。也就是説,公務員收入以職務為依據之外,還能以職級為標準。
依據公務員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從國家級正副職到鄉科級正副職,共分為10個層次;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序列從巡視員到辦事員共分8個職務層級。《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中進一步明確,公務員級別從高到低分為1至27級。
職務大家都明白,職級卻鮮為人知。西部某市一位幹部科科長透露,自2006年以來公務員工資改革後,自己工資大致分為基本工資和津補貼。其中,基本工資又分為職務工資和職級工資,月薪共3800元左右。“以正科為例,職級工資510元,每兩年晉陞一次。每次漲幾塊錢,根本拉不開差距。但職務工資不一樣,職務工資漲一級的同時會帶動津貼等其他部分一起往上漲,總漲幅達600元。所以那麼多人要拼命往上爬。”
“公務員職務除了與權力相關之外,還意味著收入。這也是形成官本位思想的一個外因。因此,必須要讓公務員收入與職務脫鉤。”中國浦東幹部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院執行院長劉靖北説。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這一改變將使一部分不適合做領導幹部的基層公務員潛心於某一專業領域,同時工資待遇將得到改善,而非“削尖腦袋”想著做官。這樣有助於破除官本位思想,消除公務員圈裏的“怪現象”和“黑現象”。
?“薪規”能否提振公務員士氣?
事實上,從2006年開始實施的公務員法啟動公務員工資改革,規定公務員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和其他待遇的依據,對此次“薪規”內容已有涉及。
然而,在現有公務員工資體系中,由職務所決定的職務工資和地區津貼佔了65%,職級工資僅佔25%。職級工資不但佔比小、差距小,還嚴重受到職務限制。
汪玉凱分析,由於如今的職級規定仍逃不出職務的框架。“就像副科不可能到12級,享受不到正科待遇。”
廣西某縣一位提拔到副處級崗位的幹部告訴記者,按照目前每兩年自然晉陞職級工資的幅度,如果不提拔,哪怕到退休了都比不上現在副處的工資水準。“如果工資可以只按職級不按職務,相信公務員的積極性會提高不少。”
“2006年以來,雖然改革了,但最終決定公務員工資的還是以職務論多少,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劉靖北説,“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基層公務員還在‘熬出頭’和‘下海’的原因之一。”
竹立家認為,落實“薪規”,要先打破如今職級與職務嚴格對應的框架,讓“當不上領導的也享受同等待遇”,並且適當提高職級工資的比例。
汪玉凱透露,職級新規也將在今後的具體實施方案中有所體現,職級工資將有望脫離職務,提高基層公務員收入的同時也調動工作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