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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劃分五類七檔想想你要去哪兒?

  • 發佈時間:2014-11-26 00:29:23  來源:蘭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近日,國務院發佈《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按照新的標準,廈門373萬的城區常住人口,屬於I型大城市。

  《通知》明確,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

  第一類: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

  第二類: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

  第三類:城區常住人口 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

  第四類: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

  第五類:城區常住人口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國務院對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記者20日採訪部分專家,他們表示,當前,中國城鎮化正處於深入發展的關鍵時期,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有利於更好地實施人口和城市分類管理,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是城鎮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按照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分別是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其中,又將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別細分兩檔。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副理事長石楠説:“這次劃分調整是城鎮化發展的必然要求。如果還按照原有標準,與今天的發展是不相適應的。”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工業化進程加速,我國城市數量和規模都有了明顯增長,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已難以適應城鎮化發展等新形勢要求。

  中國社科院副研究員陳飛表示,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還是20多年前制定的,當時的城市化率不到27%,僅為現在的一半。此外,當時的城市規模普遍較小,各個城市存在的問題普遍是發育不足的問題。

  他説:“當前,隨著人口流動和聚集,部分城市因規模過大出現了城市病問題,部分城市因資源枯竭等出現衰退問題,多數城市都實現了快速增長,出現結構性失衡問題,因而,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在應對新的問題時缺乏針對性。”

  有利於更好實施人口和城市分類管理

  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與以往相比,不僅更加細化,還普遍提高了人口規模的上下限。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説:“新標準更加清晰,更能適應當前城鎮化實際要求。與一些政策的對應性更強,以戶籍管理制度為例,以此為標準,什麼城市需要限制人口,什麼城市需要適度放開,都一目了然。”

  受訪專家表示,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有利於城市管理。對此,陳飛表示:“比如對大城市的細分,更好地適應了對人口的管理,增設超大城市,一方面能夠更好地完善城市等級體系,另一方面能夠更有針對性地應對個別城市的大城市病問題。”

  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更能真實反映城市人口集聚

  新標準特別提出,將統計口徑界定為城區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石楠表示,以前統計口徑多是戶籍人口、非農業人口,現在按照城區常住人口,更符合實際。他説:“特別是沿海城市,農業人口、非戶籍人口占比例很大,以常住人口來界定,能真實反映城市人口集聚情況。”

  在陳飛看來,以常住人口來界定城市人口,更加符合勞動力的就業實際和人口空間分佈常態。能夠確保各個城市在規劃基礎設施和提供公共服務時最大限度地實現供需均衡。許光建表示:“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不僅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而且還對社會管理等公共服務都有積極意義。”

  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三大看點

  國務院近日公佈了《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對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從標準調整的情況看,與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相比,新標準有幾大看點。

  業內專家普遍表示,中國城鎮化正在高速推進,原來設定的城市標準偏低,已不再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要求,重新劃分城市規模是為了落實此前下發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以及《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看點一】增設超大城市

  調整後,城市類型由四類變為五類,增設了超大城市,且人口規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城區常住人口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為中等城市;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為大城市;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

  【解讀】國家發改委發展規劃司司長徐林:如果按照原來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對所有10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都要嚴格控制規模,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看點二】大小城市分別劃分為兩檔

  新標准將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別劃分為兩檔,其中人口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為Ⅱ型小城市;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為Ⅱ型大城市。

  【解讀】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蔡翼飛:細分小城市是為了滿足城市規劃建設的需要,細分大城市則是為了實施人口分類管理的需要。

  大城市和小城市的功能和發展方向不同,下一步是要按照不同城市的功能,制定差別化的政策。大城市要兩條腿走路,服務業和製造業共同帶動人口疏解、産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以及改善居民生活品質。而對於小城市來説,還缺乏産業支撐和相應的就業崗位,要繼續提高産業支撐能力,加快産業聚集,提高就業水準,發揮區域中的帶動能力,為本市和本縣域提供就業崗位,同時提升基本公共服務,完善一系列社會功能。

  【看點三】統計口徑界定為城區常住人口

  在我國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城市戶籍人口與常住人口的規模差距很大,以往以戶籍來限定城市給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公共服務設施的配套都帶來很多困難。特別是對於一些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原有的城市規劃如果只按照戶籍人口來計算,就會出現戶籍改革政策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出現不協調。以北京市為例,去年常住人口是2115萬,戶籍人口是1316.3萬,相差近800萬。按此前標準,這800萬人沒有被完全納入城市規劃和基本公共服務的覆蓋範圍。

  【解讀】蔡翼飛:統計口徑的調整有助於今後城市公共資源按照常住人口來配置,而不是按低於常住人口的戶籍人口來配置,比如教育、醫療、衛生、社會公共治安體系等。大城市尤其特大城市的落戶標準要相對嚴格,人口規模要適當控制,因此大城市要更多依靠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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