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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違拆到違補“花錢了事”有悖法治思維

  • 發佈時間:2014-11-20 09:1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 毅  責任編輯:王斌

  從“違拆”到“違補”,實質上都是一種漠視法律、有損公平公正的違法行為,既不利於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進,也暴露出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過程中,部分基層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的缺失和行政執法的隨意

  去年認定為“違建”且已拆除,今年卻與違建人簽署200萬元補償款協議。近日,某報一篇“西安灞橋區洪慶街辦給違建賠償200萬 稱為了穩定大局”的報道引發社會熱議。

  “依法拆違”卻“違法補償”,發生在西安灞橋區的這種現象令人深思。近年來,隨著政府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深入推進,各地違法拆遷現象正在得到遏制,但同時,另一種“違法補償”以圖“維護穩定”的現象卻時有發生,由此引發的群體陳情和社會矛盾屢見不鮮。從“違拆”到“違補”,矛盾的激烈程度和表現形式雖然不同,但實質上都是一種漠視法律、有損公平公正的違法行為,既不利於依法治國方略的全面推進,也暴露出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過程中,部分基層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意識的缺失和行政執法的隨意。

  排除利益輸送等消極腐敗因素,基層行政執法過程中至少存在三種與法治思維“打架”的慣性思維。

  其一,遇事圖“快”。程式是法律的核心要件,嚴格按照法律程式辦事有時難免會與行政拍板的“效率”相牴牾,但實際上,長期以來少數地方所謂的“從快”、“提速”等提法,是為了效率目標而忽視正義、公平程式的體現。據悉,灞橋區補償“違建”正是在當地高速路建設工期緊迫壓力下的“委曲求快”之舉。

  其二,見難就“繞”。有專家對近幾年群眾陳情事件做過統計梳理,結論是其中大約4成左右涉訴涉法,但是為什麼這4成問題沒有導入司法途徑而轉為群眾陳情?關鍵癥結在於很多基層部門從一開始就“穩”字當頭,遇難題繞道而行,生怕問題矛盾爆發在自己任上、自己手中,影響到個人發展進步,於是拖延、回避、含糊,甚至私下交易,致使矛盾遷延發酵。

  其三,做事唯“上”。在有些幹部心中,上級意見大於法律原則,於是很多原本法理分明的簡單矛盾和問題在一級一級領導的“意見”傳遞過程中放大,一錯再錯以致釀成事端。回到西安灞橋區的“違補”事件,有人質問:如果沒有上級領導同意,區區一個街道辦事處就可以慷慨動用200萬元財政資金隨意補償嗎?

  日前,習近平總書記就深入推進平安中國建設作出重要指示,強調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和問題”。思維決定行為,所謂法治思維就是堅持一切以法律為準繩的思考習慣,堅持依法行政的行為準則,堅持法人之間平等公正的意識自覺。與此相對應,養成法治思維,必然要求權力思維受到約束。作為身處發展一線、直面各種矛盾問題的基層政府,要不斷完善自身的法律諮詢服務體系,有針對性研究建立各類涉訟涉法預案和法律支援響應機制。只有依法守法,信法遵法,才能更加勇敢自信地在法治框架下解決各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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