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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遏制“小金庫”越治越大

  • 發佈時間:2014-08-12 17:06:02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馮海寧  責任編輯:王斌

  財政部和審計署上月底聯合發文,決定從8月至10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分析,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在內,以寬泛口徑計算,每年“小金庫”資金總額或在1000億元以上。(8月11日《京華時報》)

  雖然叫“小金庫”,但從資金總量來説屬於“大金庫”。“小金庫”在上世紀90年代就出現了,這一現象今天仍然存在,且涉及資金越來越多,這一現象值得我們深刻反思。

  反思是為了更有效治理:其一,應反思多少公共資金通過“小金庫”流失。雖然有專家已經推算出大概數字,但筆者希望有關部門計算並公開權威數據,因為官方數據對下一步治理“小金庫”,將更有推動作用。

  其二,應反思監督不足。由於“小金庫”是機關單位內部所設,具有隱蔽性、多樣性等特點,外部難以監督,長期以來主要依靠體制內監督,尤其是審計監督對於查處“小金庫”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我們看到,每年審計覆蓋面只有20%左右,這意味著每年80%的“小金庫”處於無審計監督狀態。雖然各級紀檢部門也在查處“小金庫”,但由於“小金庫”屬於財務問題,審計部門無疑更專業。

  其三,應反思涉“小金庫”人員獲得多少特殊福利。報道指出,“小金庫”資金多數用於單位發放職工獎金津貼,或用於支付某些單位的大吃大喝、旅遊娛樂、送禮等。可見,“小金庫”已經成了某些單位人員的“內部銀行”“福利銀行”。

  其四,應反思“小金庫”問題帶來的社會代價和政治代價。“小金庫”資金多來源於社會,很多資金就是通過亂收費、亂罰款等方式籌集的。這意味著,為“小金庫”埋單者顯然是社會公眾。同時,由於“小金庫”的資金來源不合法、管理不符合財務制度、支出多用於腐敗,造成的社會影響非常惡劣,對有關單位公信力也將造成損害。

  更重要的是,要反思“小金庫”為何越治越大。早在1995年,三部委就出臺了《關於清理檢查“小金庫”的具體規定》,類似的規定、通知後來又發了不少,每年也能查處一批“小金庫”,問責一批官員,但問題至今仍然頑強存在。這説明,過去治理“小金庫”雖有收穫,但沒有全面治理,更沒有從根上去治理。

  “小金庫”問題屢禁不止,專家認為與處罰偏輕、處理方式以追回資金為主、對責任人處理偏軟等因素有關。遺憾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時提出了集體腐敗的概念,並表示可考慮首先把私立小金庫列入刑法犯罪中,但沒有變成現實。而有關部門治理“小金庫”,仍是自查、抽查為主,力度明顯偏軟。更讓人意外的是,8月治理“小金庫”,7月底就公開“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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