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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庫”為何禁而不絕資金總額或超1000億

  • 發佈時間:2014-08-12 08:2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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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審計署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從今年8月份起,在全國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表示,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在內,如以寬泛口徑計算,我國每年發生的“小金庫”資金總額或在1000億元以上。(《京華時報》8月11日)

  這一次,財政部與審計署聯手治理“小金庫”,通過分級負責、分口把關的工作機制,加大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力度,其成效值得期待。若操作到位,此舉也將有可能從源頭上斬斷奢侈浪費等不良作風的“資金鏈”,收穫“釜底抽薪”之功效。每年千億以上的“小金庫”,也有望暴曬于陽光之下。

  一段時間以來,私人會所、培訓中心等場所的奢靡消費為何難以絕跡?超標準、超範圍發放津貼補助的問題為何屢治不愈?駐京辦等機構何以會成為官員“跑部錢進”的基地?這其中,既有預算收入支出管理混亂、不透明、乃至監管乏力的原因,也與各地各部門權力尋租,設立“小金庫”關係甚大。

  特別是,在預算公開的語境下,“小金庫”客觀上造成了轉移公共財政資金、維繫公權力奢靡浪費、乃至干擾財經管理秩序的惡劣後果。若繼續聽任“小金庫”蔓延,不僅中央八項規定、反四風等重大決定難以落到實處,也很難實現政府治理現代化的目標。

  權力惟有在陽光下晾曬,方能夠受到有效的約束。同樣,惟有管住了“錢袋子”,卡住了公務支出的肆意之手,方能夠真正杜絕奢靡浪費。

  實際上,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機關,對“小金庫”的治理行動可謂由來已久,一直都沒有鬆懈過。但是幾乎每一次治理行動過後不久,“小金庫”都會捲土重來,甚至變本加厲。那麼,問題的癥結究竟在哪?

  其一,不能只是單純地治理現存的“小金庫”,還應該強力約束權力,規範權力運作,不能讓權力方便地從社會、市場攫取利益。比如,有沒有向企業攤派,有沒有拿土地與開發商進行交易,有沒有以出讓建築使用權為由讓企業出資建設、裝修,等等。上述種種行為都屬於權力的尋租行為,是在出讓公共權力以牟利。

  其二,清理“小金庫”不能完全依賴單位部門的“自查自糾”,而應該多管齊下、多措並舉。甚至可以由政府購買服務,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核查。這樣,才有可能避免隱匿、遮掩乃至做假賬的行為。早在2010年,媒體披露,廣東省63個“自查自糾零申報”和“重點檢查零問題”的“雙零”地區和單位,全部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經督導核查共發現“小金庫”96個,涉及金額3200多萬元。

  實踐證明,過於依賴地區和單位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很難發現真正的問題。讓這些地區和單位自揭其醜、自曝其光,並不具有實踐的操作性。舉例説,大家都來“自查自糾”,即便是出於政績的激勵考慮,這些地區和單位也很難有認真查處自家問題的動力,更不要説從自家口中奪食了。

  欲求徹底斬斷奢靡浪費的黑手,必須切實推動政府預算公開,以預算細化、預算公開來接受公眾監督,看好民眾的“錢袋子”。同時也要規範政府的權力運作,杜絕不當收費,遏制企業與政府之間的利益輸送,在最大程度上壓縮“小金庫”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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