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綠色轉型發展日益受到各方關注。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在推動綠色發展方面做出諸多努力和探索,尤其是近年來,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在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深化的過程中,助推相關産業綠色轉型發展。本報今起推出系列報道,全方位聚焦綠色金融,展示經驗做法,探討發展路徑。
隨著“3060”目標的提出,綠色低碳成為各行各業的重要轉型方向。為支援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綠色金融正不斷發力。
最新數據顯示,今年二季度末,我國本外幣綠色貸款餘額已達到14萬億元,同比增長26.5%。今年前8個月,我國綠債發行規模超過3500億元,同比增長152%,已超過去年全年發行總額,其中碳中和債累計發行1801億元。
當前,我國綠色金融政策思路日漸清晰。然而,綠色金融朝向縱深發展仍然面臨不少堵點、痛點和難點,有待進一步完善。
政策體系加快完善
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頂層設計加快推進,“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政策思路基本確立。“三大功能”指的是綠色金融積極發揮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功能。“五大支柱”則指的是綠色金融標準體系、金融機構監管和資訊披露要求、激勵約束機制、産品和市場體系、國際合作。明確“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為規範綠色金融業務、確保綠色金融實現商業可持續性、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此基礎上,今年以來,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加快構建,多項綠色金融標準制定取得重大進展。2021年3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佈《關於明確碳中和債相關機制的通知》,我國成為世界首個將“碳中和”貼標綠色債券並且成功發行碳中和債的國家;4月,《綠色債券支援項目目錄(2021年版)》正式發佈,首次統一了綠色債券相關管理部門對綠色項目的界定標準;6月,人民銀行發佈《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將綠色信貸、綠色債券正式納入業務評價體系,並將評價結果納入央行金融機構評級等人民銀行政策和審慎管理工具,為下一步建立更全面有力的激勵約束機制提供評價基礎。
近期,碳減排支援工具落地,將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引導金融機構在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向碳減排重點領域內的各類企業一視同仁提供碳減排貸款。市場普遍認為,該工具將以穩步有序、精準直達的方式,支援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等重點領域的發展,並撬動更多社會資金促進碳減排。
“過去5年間,中國積極推動綠色金融發展,取得顯著成效。”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近期表示,中國綠色貸款餘額和綠色債券存量規模均居世界前列,中國綠色資産品質整體良好,綠色貸款不良率明顯低於各項貸款平均不良率,綠色債券也尚無違約案例。
推動標準統一
隨著我國綠色金融的規模持續增長,作為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之一,綠色金融的標準問題也引發了各方的關注和討論。
中國人民銀行國際司司長朱雋表示,目前,國內有人民銀行等三套綠色分類標準,在適用對象、項目範圍、精細程度上存在差異。特別是對於化石能源清潔利用、核電是否屬於綠色範疇,判斷不同,未來需儘量統一標準。
在國際上,綠色分類標準之間的差異也同樣存在。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指出,目前我國綠色金融標準體系與國際主流標準存在差異,同時國內不同標準也尚未達成一致,綠色項目認定口徑、産品設計、資訊披露和風險管理要求不盡相同,這會影響綠色金融的發展。
朱雋表示,要推動綠色分類標準“國內統一,國際趨同”。國際上,中國和歐盟正在研究推動綠色分類的標準趨同,已于近期發佈《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將為形成全球一致的綠色分類標準提供基礎。此外,朱雋認為,還要進一步加強氣候資訊的披露。近期,人民銀行結合有關國際經驗和共同標準,制定發佈了《金融機構環境資訊披露指南》,我國已有多家金融機構嘗試依照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披露工作組的“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披露工作組”(TCFD)標準開展披露。建議推動更多國內企業和金融機構實行氣候相關財務資訊的強制披露,並繼續積極支援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制定可持續資訊報告全球標準的相關行動。
此外,還要推動部分綠色産品標準與金融業接軌。北京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研究院院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認為,發展綠色金融要進一步夯實綠色分類標準、資訊披露、壓力測試這三個重要的基礎設施。他認為,為避免“假綠色”,就需要一套綠色金融標準來界定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項目的範圍。中國在這方面已做了很多努力,但還要進一步對此進行明確和細化,完善界定標準和披露體系。就拿綠色建築來説,需要測量每一個建築的碳排放強度,類似這些基礎性工作都有待完善。此外,推動綠色金融發展還要強化綠色産品標準與金融業接軌。目前,一些建築物、製造過程等的綠色産品標準沒有與金融業接軌,金融業無法直接使用,接下來仍然需要花大力氣解決這一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藍虹也認為,制定公開透明的以碳中和為目標的綠色金融標準是綠色資金和碳中和項目精準對接的基礎。只有綠色金融標準是公開透明的,才能使社會各界可以監督綠色資金的流向,消除綠色金融市場中的暗箱操作和尋租行為,從而使綠色資金真正投入到碳中和項目中。
推動碳減排量“可計算”
碳減排量如何計算,是當前綠色金融發展面臨的另一關鍵問題。如在碳減排支援工具推出後,最終要做到“可操作、可計算、可驗證”,確保工具的精準性和直達性。其中,“可計算”即可計算貸款帶動的碳減排量,並將碳減排資訊對外披露,接受社會監督。“可驗證”即由第三方專業機構驗證金融機構披露資訊的真實性,確保政策效果。
央行明確,金融機構向人民銀行申請碳減排支援工具時,需提供碳減排項目相關貸款的碳減排數據,並承諾對公眾披露相關資訊,而在獲得支援後,也需按季度向社會披露碳減排支援工具支援的領域、項目數量、貸款金額和加權平均利率以及碳減排數據等資訊,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核查等多種方式,核實驗證金融機構資訊披露的真實性。
然而,在綠色金融發展的過程中,參照何種標準來計算碳減排量仍是一個問題。“在確定和計算貸款帶動的碳減排量時,遇到最大的挑戰是基準線的制定,即項目的碳排量與什麼基準對比得出減排量。”清華大學綠色金融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孫天印認為,希望未來能給出更明確的操作指南和準則,提高市場參與者的操作性和項目之間減排效果的可比性。
目前,碳核算金融聯盟(PCAF)發佈的《金融業溫室氣體核算與報告指南》能夠指導金融機構對自身運營及持有資産的碳排放進行核算,為碳減排量測算提供參照。但在實際操作中,業內尚未形成公認的統一標準。還有業內人士建議,要確保碳減排量“可計算”,必須儘快統一標準,探索建立全國性的碳核算體系。
在碳減排支援工具推出後,進一步的激勵措施也需要加快推出。馬駿建議,在碳減排支援工具之外,還可以考慮將較低風險的綠色資産納入商業銀行向央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範圍,在保持銀行總體資産風險權重不變的前提下,降低綠色資産風險權重,提高棕色資産風險權重。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加大對當地綠色項目貼息、擔保等的支援力度。圍繞碳中和目標,建立起更加強有力的綠色金融激勵機制。
(責任編輯: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