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2017年“降成本”調研報告在北京發佈。課題組負責人、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指出,當前降成本存在幾個認識誤區: 應明確降成本的目標,不能為了降成本而降成本;降成本不是救死扶傷,更不是保護落後;降成本需避免陷入“成本普降”誤區。如果降成本誤區不能有效避免,就易陷入“降成本陷阱”,最終不僅會影響到降成本成效,也會影響到經濟治理甚至是國家治理的成效。
誤區一:孤立地降成本
報告指出,成本是系統性的,無論從企業各項成本構成來看,還是從上下游企業來看,還是從政府、企業與居民關係來看,成本都是相互關聯的,孤立地降成本會導致“抓住一點,不計其餘”,易引發新的問題。
從微觀層面的企業各項成本看,如實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可降低企業用地成本;企業培訓費用等稅收政策與企業人工成本高度相關;交通運輸收費標準和一些亂收費行為會提高企業的物流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更是與企業用能用地、融資和人工成本都有關聯。
從中觀層面的上下游企業來看,如原材料成本,對下游企業來説是成本,對上游企業來説是收入;融資的財務費用,對實體企業來説是成本,對金融企業來説是收入;物流成本,對工商企業來説是供給方,但它同時也是勞動力、資金、土地以及運輸設備、公路服務等環節的需求方,如果這些環節的成本不能降低,物流成本下降的空間將非常有限。
從政府、企業與居民關係來看,如人工成本,對企業來説是成本,對作為勞動者的居民來説是收入;涉企收費等制度性交易成本,對企業來講是成本,對政府來講是收入;再如稅收,在企業和居民的賬本中是支出,在政府的賬本中是收入,且從長遠看,政府通過出臺降成本措施支援實體經濟發展,最終又會帶來稅源增加、稅基拓寬和稅收的增長。
“經濟運作本身具有系統性,一個環節既會是供給方,也會是需求方,我們不能孤立地去看待降成本問題。”劉尚希指出,當前,學術界和實際工作部門,都有將降成本拆分為各個單項成本分不同的部門進行的傾向和做法,這些降成本措施是基於一種直線的、單維的、片面的“線性思維”方式,微觀層面和短期來看能夠降低一些成本,但從宏觀層面和長期來看效果不佳,我們應儘量避免進入這種誤區,應以非線性思維,整體、系統地看待降成本問題。
誤區二:就成本降成本
企業為生産産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稱之為成本,這是財務會計意義上對成本的定義。報告指出,降成本自然是要圍繞企業的各項成本來進行,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的降成本政策都是對狹義的成本本身來制定,有些看似不是降成本政策,但其本質上都與成本有關。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補”五大任務實質上都會落腳到降成本上來,“三去”和“一補”實質上也都是“一降”的措施。
對於企業而言,成本高企是與産能閒置、高庫存密切相關的。大量産能閒置,一方面造成折舊費用不斷産生,成本上升,另一方面落後産能長期來看就變成了“沉沒成本”,不會帶來任何效益,成本自然也就居高不下。高庫存意味著産品過剩,庫存增加,導致倉儲保管等費用增加,資金週轉困難,財務費用也就相應高企。杠桿率佔比高則意味著企業資産負債率高,在經濟向好時,這種擴張可能帶來收益,但經濟下行時,則極易使企業面臨資金鏈斷裂的風險,一旦風險發生則造成企業陷入困局。
劉尚希説,從這個角度來反觀,“去産能”意味著減少固定資産折舊和相關人力成本的支出;“去庫存”意味著降低産品倉儲成本,實現現金回流;“去杠桿”意味著降低融資成本;“補短板”意味著提升管理水準和核心競爭力,實現增收入增效益。因此,不能就成本來論降成本,應整體考量,統籌考慮,打出降成本“組合拳”。
誤區三:為降成本而降成本
降成本是一種手段,其目的是為了提高企業的附加值和盈利能力。而企業盈利能力的提高不是説企業的成本降下來了,盈利能力就提高了,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有了降成本的手段,不一定能達到這個盈利能力提高的目的。如果是完全依賴政府降成本,或政府替代企業降成本,那麼企業的盈利能力是不會有變化的。需要政府政策引導與企業苦煉內功相結合,企業盈利能力才能夠真正得以提高。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2017年“降成本”課題組在調研中發現,不少企業管理者把降成本的目標界定為“車間班組”式的目標,即通過在採購、生産、銷售等環節控製成本,為降成本而降成本。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降本增效的效果。但是,隨著降成本工作的推進,企業管理者會發現在現有體制機制下企業成本可降的項目越來越少,下降的空間越來越小,降成本的難度越來越大。
“無論作為企業來講,還是作為政府來講,應首先明確降成本的目標,不能為了降成本而降成本。”劉尚希表示,企業降成本的目標應是將各個環節成本與整體成本結合起來,提高成本利潤率和成本轉化率,提高盈利能力和附加值。政府降成本的目標應是通過短期政策措施的出臺和長期體制機制的優化,為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營造良好的環境,以實現整個行業企業成本的合理化和最優化,提高整個經濟社會的運作效率。
誤區四:以行政方式降成本
降成本的過程是優化資源配置的過程,而資源配置的優化是要讓市場起決定性作用,因此,企業是降成本的主體,政府可通過更好發揮自身作用,為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2017年“降成本”課題組調研發現,不少企業把降成本簡單理解為“政府為企業解困”,寄希望通過降成本來擺脫企業當前面臨的生産經營困境,一些地方政府確實也推出了“一對一”救助式幫扶政策。政府在出臺降成本政策時也沒有“一盤棋”考慮,而多是通過下指標、定任務,以行政方式“運動式”的降成本,導致的結果是,“政府衝在第一線,企業不急政府急”的異化現象。
劉尚希指出,降成本,政府出臺一些政策措施是必要的,但是如果不能與企業創新管理結合,單純以行政化方式降成本,可能會導致降成本表面化,不該降的降了,該降的沒有降下來,同時也會造成企業對政府的依賴,改變企業對政府的預期和企業的努力程度,企業坐等政府來幫助降成本。這樣長期來看,有可能帶來更大的成本。因此,降成本不是救死扶傷,更不是保護落後,政府的降成本舉措要尊重市場規律,以引導為主,推動實現企業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
誤區五:所有的成本都要降
企業的成本與利潤是如影隨形的,利潤實際上就是成本轉換、增值的結果。問題在於有什麼樣的成本投入,這決定了增值率,也決定了利潤率和競爭力。所以如何優化成本結構是我們當前要迫切解決的問題。從國家現有的發展階段來看,要搞清楚哪些成本是能降的,哪些成本是不能降的,要整體把握。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2017年“降成本”課題組在調研中發現,不少企業將降成本理解為所有成本都要降,所有的成本都能夠下降,有些地方政府也理解為降成本就是做“減法”,就是將各種環節的成本都降下去。這就容易陷入“成本普降”的誤區。事實上,有些成本非但不能降,反而基本趨勢是上升的。
“比如中央提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這需要加強環境保護,這就意味著以前在企業外部由社會承擔的一部分成本要內部化,即更多地由企業去承擔環境成本,那麼,對企業來説就不能放鬆對排污和環保的要求,否則就會陷入環境成本也要降低的誤區。再如人工成本,不能為了讓企業有利潤,人為地降低企業工資,因為工資降低就意味著居民的收入降低,而居民收入關係到民生福祉,再加上人口老齡化帶來的社會成本,這意味著企業在這方面的成本從趨勢上是上升的。”劉尚希説。
劉尚希指出,降成本需避免陷入“成本普降”誤區,政策性降成本不能妨礙正常的市場競爭,應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相結合。
劉尚希強調,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降成本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的任務。從歷史上看,我國實體經濟企業成本並非一夜之間變成今天的水準,而是在改革開放過程中逐步發展累積而成的。只有堅持走改革創新之路,才能逐步建立健全我國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降低的長效機制。
(責任編輯:劉露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