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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試點水資源稅改革 地下水資源稅標準高於地表水

  • 發佈時間:2016-05-10 18:52:35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斌

圖片來源:資料圖

  中國網財經5月10日訊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三部門近日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通知。通知指出,河北省為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省份。辦法提出,對同一類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高於地表水,水資源緊缺地區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大幅高於地表水。

  辦法指出,超采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高於非超采地區,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大幅高於非超采地區。在超采地區和嚴重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不含農業生産取用水和城鎮公共供水取水)的具體適用稅額標準,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在非超采地區稅額標準2-5倍幅度內提出建議,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核準;超過5倍的,報國務院備案。

  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取用地下水的,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高於公共供水管網未覆蓋地區,原則上要高於當地同類用途的城市供水價格。

  此外,辦法明確對以下取用水減免征收水資源稅:

  (一)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産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二)對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免征水資源稅。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減稅和免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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