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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將按規定正常註冊其他互認基金産品

  • 發佈時間:2015-12-18 16:34:17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中國網財經12月18日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8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香港互認基金在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其在內地的銷售和資訊披露等行為將遵守內地相關法律法規,並接受中國證監會的日常監管。根據暫行規定,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規模佔基金總資産的比例將不超過 50%,香港互認基金在內地的銷售規模將不超過註冊地的基金資産規模。內地互認基金在香港的銷售、資訊披露等將遵守香港法律法規,並接受香港證監會的日常監管。

  張曉軍表示,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證監會將繼續按照相關規定正常註冊其他互認基金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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