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明確註冊制“兩年”過渡期安排
- 發佈時間:2015-12-11 16:55:02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劉小菲
中國網財經12月11日訊 國務院常務會日前通過了關於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在註冊制實施過程中調整《證券法》部分法律適用的草案,就其中提出的“兩年”過渡期安排,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1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按照現行《證券法》規定,我國市場股票公開發行實施核準制,在《證券法》修訂前,實施註冊制必須處理好與現行法律規定適用的問題,根據《立法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授權國務院在一定期限內調整法律適用,並明確規定授權須有一定期限。草案所説“兩年期限”,是指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授權的具體實施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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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1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回應媒體關於發行註冊制實施時間表的問題時表示,按照註冊制實施總體工作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授權後,證監會將按照國務院公佈的、確定的制度安排,修改完善相關規定,對註冊條件、註冊機關、註冊程式、審核要求、資訊披露、仲介機構職責等內容作出明確、全面、具體的規定,並相應對加強事中事後管理等作出部署。這些規定將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實施。鄧舸説,註冊制實施的具體時間取決於上述工作的進展情況,目前各項準備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1日表示,證監會發佈了稽查辦案十項禁令,公開接受市場監督。
鄧舸指出,稽查執法的一舉一動直接影響市場各方的切身利益,是社會廣泛關注焦點,一方面與行政審批相比,有對抗性的特點,另一方面隨著資本市場深入發展,稽查執法工作面臨環境更加敏感複雜。
鄧舸表示,如何規範證券期貨市場稽查行為,防範廉政風險,是證監會稽查系統完善基礎性建設的選擇,前期,證監會組織力量系統梳理了當前證券期貨市場稽查執法工作全環節中切實存在的風險點,結合市場特點,研究出臺了十項禁令,該禁令對案件線索的報送、立案、取證、認定等稽查工作進行明確,對辦案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十個行為做了禁止性規定,證監會依據相關規則研究出臺了稽查辦案十項禁令紀律處分等,確保十項禁令落到實處。
十項禁令包括:一、嚴禁有案不報,壓案不查;二、嚴禁違規立案,隨意調查;三、嚴禁拖延辦案,無故超時;四、嚴禁大案小辦,重案輕辦;五、嚴禁選擇取證;六、嚴禁通風報信、七、嚴禁打探消息,請托説情,干預辦案;八、嚴禁出謀劃策;九、嚴禁私下接觸,不當交往;十、嚴禁濫用資訊,違規交易,借機牟利。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今日指出,日前證監會有關派出機構在工作中發現,個別掛牌企業在有關仲介機構協助下,宣稱已經或即將在區域性市場上市,向公眾發放或者轉讓“原始股”,涉嫌非法活動。有些仲介機構還設立“眾籌”融資平臺。證監會有關派出機構及時配合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查處,個別企業和仲介機構反映出有關區域性股權市場的規則不健全,管理存在疏漏,為了推動規範發展,證監會函請相關部門加強對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監管。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1日在例行發佈會表示,證監會對涂忠華等五人操縱股價案件作出處罰決定,沒收處罰1973萬元,並處以等額處罰。
鄧舸指出,此案是多名自然人以私募基金為平臺,共同操縱股價的典型案例,涉及共同操縱諸多焦點問題。涂忠華等五人的操縱行為,與公司組織完全割裂。
證監會認定,2013年10月-2014年3月,涂忠華等人以深圳市元成資産管理公司的名義招攬理財客戶,使用18個證券賬戶,採取盤中利用資金優勢快速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交易等方式,大量交易九鼎新材和新海股份兩隻股票,獲利1900余萬元。其中涂忠華負責主要的投資策略、下單決策,其他四人參與討論。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1日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加強公司債券的日常監管工作,嚴格依法治市,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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