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官員縱論資本項目可兌換 按順序安排推出
- 發佈時間:2015-10-24 10:34:4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書海
“我們摸索出來一套分類別有管理的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管理制度。”《證券日報》記者從23日召開的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獲悉,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7大類、40項”,目前中國已經實現了37項完全可兌換或基本、部分可兌換。央行相關官員對資本項目可兌換進行了詳細解釋。
央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張新介紹説,在上海推動的改革不是全面的自由的可兌換,而是分類別、有管理的可兌現,只對那些對實體經濟有重大意義的一些金融服務放開兌換,對於短期資本流動和金融市場有衝擊的資本項下可兌換是沒有放開的。同時對於放開的資本項下可兌換的內容也實施宏觀審慎管理,不是放任的可兌換。這套管理體系以及相應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經過兩年的努力已經摸索出來,也已經實施了,效果是非常好的。
張新稱,上海金融改革的成果也體現在證券業上。比如證券業在擴大開放,增加證券業的國際競爭力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銀行、證券、保險業都有一批管理方面的制度在全國進行的摸索和推廣。
央行研究局局長陸磊表示,QDII2是一項國家層面的金融改革和開放的規則。目前,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央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制定相關方案。同時要積極穩妥、宏觀審慎、風險可控、分步實施,必須成熟一項推出一項。
“關於QDII2的方向是不變的,資本項目可兌換進一步推動中國的金融改革開放和創新的總的方向是不變的。”陸磊強調,任何金融改革包括資本項目可兌換都是有順序的,這是有國際共識的。從這樣一個意義出發,僅就資本項目可兌換來看,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7大類、40項”,實際上中國的37項都已經完全可兌換或基本、部分可兌換。在這樣的意義下,就要看任何一項改革它所帶來的利和弊,這就意味著改革是同時需要在順序的情況下把握時機的。這也是國際共識。
陸磊特別強調,資本項目可兌換的目標是建立在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以及風險可控的基本前提之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