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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股息紅利稅調整為穩定市場 鼓勵長期投資

  • 發佈時間:2015-09-09 13:27:39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陳娟娟

  中國網財經9月9日訊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證監會會計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就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調整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差別化稅收政策的實施,主要目的是發揮稅收政策導向作用,鼓勵長期投資,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相關負責人稱,自2013年1月1日起,對上市公司派發的股息紅利所得實行了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持股時間長短予以不同的稅收政策待遇,主要內容:持股1個月以內、1個月至1年和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全額、50%和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即實際稅負分別為20%、10%和5%。

  此次,經國務院批准,自2015年9月8日起,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所得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對持股1年以上的投資者加大了稅收優惠力度,即持股超過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持股1個月以內和1個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變,實際稅負仍為20%和10%。此次政策調整將有利於進一步鼓勵長期投資,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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