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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星集團:不存在與王宗南發生的利益輸送

  • 發佈時間:2015-08-11 20:18:17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網財經8月11日訊 復星集團針對今天有關王宗南案件一審判決引發的一些報道,做出聲明。復星集團表示,從未在與友誼集團的合作中謀取過任何不當利益,也不存在王宗南給復星的利益輸送。

  復星集團還表示,王宗南買房的銷售行為發生在2003年,銷售房價在當時市場極端低迷的環境下處於開發商市場折扣區間。

  據悉,今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宗南一案做出判決。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宗南在友誼集團與上海復星高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復星集團”)合作成立上海友誼復星(控股)有限公司後,利用職務便利,為復星集團謀取利益。

  2003年,王宗南向復星集團董事長郭某提出其父母欲購買復星集團下屬房産公司開發的別墅,郭某同意。同年1月至9月間,王宗南父母以每平方米3,000元,總價208萬餘元的低價購得本市松江區淶亭南路兩套別墅。經估價,2003年上述兩套別墅的市場價與王宗南父母購房實際價格差額合計269萬餘元。此後,上述兩套房産分別於2010年、2013年轉售他人,銷售得款共計1,4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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