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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壽海南分公司違規指定臨時負責人等 遭罰1萬

  • 發佈時間:2015-07-24 14:13:31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中國網財經7月24日訊(記者 韋鷹)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康人壽”)海南分公司在2013—2014年期間發佈有關銷售從業人員收入的誤導性廣告和違規指定臨時負責人,遭海南保監局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泰康人壽海南分公司在2013—2014年期間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發佈有關銷售從業人員收入的誤導性廣告

  泰康人壽海南分公司“幸福工程招聘計劃”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招聘崗位工作性質做不當描述;二是對現職從業人員實例列舉不當;三是未明確是行銷員崗位,未説明獲得高額年薪是有考核標準要求的。

  違規指定臨時負責人

  2013年10月21日至2014年11月,泰康人壽海南分公司指定謝攀擔任海口第一支公司臨時負責人,時間為13個月,超過規定的3個月臨時負責時間。

  上述第一項行為違反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上述第二項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依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二條,《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海南保監局責令泰康人壽海南分公司改正,決定給予泰康人壽海南分公司警告並處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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