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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人壽銀保業務再曝醜聞 多名責任人遭處罰

  • 發佈時間:2015-02-05 15:26:30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中國網財經2月5日訊(記者 常實) 近日天津保監局公佈了一批行政處罰決定書,光大永明人壽天津分公司因為在開展銀保業務的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遭到處罰,多位相關負責人也接到罰單。

  經查,光大永明天津分公司存在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一是2013年1月至2014年8月,通過拼湊餐費發票報銷40萬元,其中:將報銷資金用於向銀管員發放補貼30萬元;將報銷資金用於彌補購買煙、酒、茶葉等禮物的費用10萬元。

  二是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部分銀保客戶經理以其本人、親友或者銀行網點員工的電話號碼冒充投保人電話號碼。檢查共發現65份保單存在上述問題,涉及投保人62人。

  天津保監局決定對光大永明人壽天津分公司處以罰款20萬元,直接責任人光大永明人壽天津分公司綜合銷售部副經理房亞楠、銀保客戶經理侯小娥、楊靜、王希娟遭到相應處罰。

  光大永明人壽銀保業務存在問題非此孤例,保監會在近日公佈的《中國保監會關於2014年銀保業務專項檢查有關情況的通報》中也指出了該公司銀保業務存在的問題。例如:光大永明人壽晉城中支與銀行的合作協議中未明確在投訴處理過程中,對客戶損失進行賠償時如何劃分雙方責任。

  另外,光大永明人壽未調整投保資料中猶豫期時間,或僅在保單冊中註明猶豫期改為15日,保險條款、産品説明書、投保提示書中仍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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