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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業問題頻發 民間小貸公司安全成熱點

  • 發佈時間:2014-11-18 14:4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P2P、理財,各種糖衣包裝之下的民間理財問題于近期頻現報端。四川、浙江等地均為重災區。10月30日,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副主任李志磊在成都出席“匯付天下2014網際網路金融西部論壇”時明確指出:“需結合網際網路金融特點對其實施創新化監管,P2P應定位於民間資訊仲介,不能建立資金池。”

  李志磊在會上談及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時認為,針對網際網路金融具有民間金融特徵,應當在現有法律和社會管理規則框架內約束對於涉及群體眾多、會産生系統影響的應當嚴格進行體系管理的統一標準和監管強度,對於那些提供小金額特定群體和人數有限的網際網路金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多層次監管體促進良性市場機制。

  同時,“我們認為應當以線上線下相一致原則進行監管。針對網際網路渠道,從某種程度來講,我們認為把金融放線上上加大了過去線下有著風險的效益,所以必須遵循線下線上相統一標準。”

  此外,應當強調注重加強資訊披露,提高透明度,要接受市場監督,不能利用自身業務優勢和技術優勢欺騙投資者合法權益和保證客戶知情權和資訊的安全,任何機構不得利用自身優勢擅自利用資金或者泄漏相關資訊。同時,需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知情權。“要特別強調投資者私密性要求,特別是P2P網路借貸,我們分析是屬於相對高風險投資,風險比衍生品相對低一些,但是明顯高於存款理財和基金投資産品,所以説P2P業務並不適合普通的大眾投資者,應當構建投資人自治要求。”李志磊稱,除此之外,還需防範以網際網路為幌子的詐騙業務。最後,網際網路金融還要確保技術的可靠。

  在談及近期多地出現的P2P網貸公司負責人違規跑路現象時,李志磊就P2P網貸平臺的定位再一次進行了明確:“一定要將P2P定位於民間資訊仲介,而不是信用仲介,它對雙方小額交易提供資訊服務而不是資金監管機構也不是擔保機構,一定要和信用機構嚴格區分開來。”

  李志磊同時表示:“目前我們很多P2P存在著問題,他説是做P2P,但是他不滿足於P2P業務,所以他做了很多其他的擦邊或者法律允許金融才能做的事情。”此外,P2P機構不能放錢,它們是為雙方提供仲介,“你把錢拿過來,我來運用,就違背了這種真實性原則,所以P2P不能建立資金池。”匯付天下在資金託管方面則做了很好嘗試。匯付天下旗下匯付數據網際網路金融部總經理鐘紅波稱,針對P2P業務中涉及的資金安全問題,匯付天下在2012年開始研究這個行業,于2013年首家推出針對P2P行業的匯付下帳戶託管體系。這個體系首先給每一個投資人或者借款人有自己虛擬帳戶,這個帳戶所有人是用戶本人,而不是平臺。當設完這個虛擬子帳戶以後,在投標過程當中,在滿標底過程當中,直接的資金是由投資人到借款人,反過來也由借款人帳戶還到投資人,這樣一個資金交易過程發現平臺沒有機會也不可能動用資金,從帳戶架構體系上規避了資金池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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