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按現行政策暫免征滬港通香港投資者營業稅
- 發佈時間:2014-11-14 17:49:29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張恒
中國網財經11月14日訊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證監會會計部有關負責人就滬港通試點及QFII、RQFII有關稅收政策接受記者提問。
在為何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價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問題上,有關負責人稱,按照我國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有價證券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單位買賣股票,則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餘額作為營業額,按照5%的稅率計徵營業稅。
有關負責人表示,對香港市場單位投資者通過滬港通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的差價收入,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暫免征收營業稅。主要考慮:一是目前對QFII在境內從事證券買賣業務是免征營業稅的,對香港市場單位投資者通過滬港通直接買賣上交所上市A股免征營業稅,在政策上更為公平;二是對香港市場個人投資者按現行政策規定是免征營業稅的,由於香港結算無法區分實際投資者是單位還是個人,單獨對單位投資者徵稅難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