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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交完供暖費被拒供暖 供熱公司:補去年差價

  • 發佈時間:2014-11-14 08:1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商品漲價了,商家能要求曾買過商品的顧客補差價嗎?!”

  供暖在即,河北衡水武強縣安和家苑小區的取暖費收取工作卻起了波折,這涉及去年的一筆舊賬。去年11月11日,武強縣物價局批准當地取暖價格為每平方米16元。而在此之前,安和家苑小區至少三分之一的業主已經按供熱公司提出的每平方米15元的標準提前交了錢。到了今年冬天收取暖費時,供熱公司要求去年按每平方米15元標準交錢的業主,補上每平方米1元的差價,否則不給供暖。而當業主向當地物價局舉報此事時,價格科的工作人員則認為,供熱公司要求補差價並不為過。於是,去年積極交費的業主提出了剛剛的那句疑問。

  縱橫點評:法理講“法不溯及既往”,即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法律況且如此,市場交易更應該遵循這一原則。豈有要求消費者補交差價的道理,更費解的是,如此滑稽的流氓理論竟然得到了物價部門的支援。儘管涉及每戶的金額不多,但監管部門的態度實在難讓人感受到“民生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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