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約談電商:禁用銷量第一、最低價來忽悠
- 發佈時間:2014-11-04 14:2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孫業文
“雙11”要到了,各家電商都在摩拳擦掌,躍躍欲試。為預防“雙11”期間欺詐、誤導消費者等問題的出現,昨天下午,南京市工商局召集了好享購、途牛網、365房産網等南京本地的十家電商網站,進行行政指導。先提價後打折,用“第一”“最低價”等誘惑性字眼忽悠消費者,使用“霸王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等,對於這些不利消費者的行為,工商部門給他們打“預防針”。通訊員 董國成 江曉峻 現代快報記者 朱蓓
網店:先提價然後再打折
工商:不允許
“雙11”買到的東西到底是不是真的便宜呢?很多比價網站和比價軟體讓消費者能看出一定時間段內的價格變化,但這也無法阻止一些網店或電商“充分提前”進行提價。南京市工商局對於此前“雙11”網購投訴分析,先低價打折吸引消費者關注,然後再以無庫存為由不進行銷售,或單方面變更甚至撤銷促銷活動等做法,都是欺騙消費者的手段。
應對:昨天下午,在場的幾家電商紛紛表態,其中一家電商承諾,此前的銷售價格都有視頻記錄,“雙11”期間促銷的商品都是此前熱銷的商品,將附上原先的價格視頻記錄,讓消費者能夠一目了然。
網店:銷量第一、最低價等詞忽悠人
工商:違反了《廣告法》
今年以來,虛假宣傳成為了消費者投訴的一大熱點,據介紹,今年以來,南京關於虛假宣傳的消費投訴正以幾倍的態勢增長。相關負責人説,“全網最低價”“史上最低價”“銷量第一”等內容違反《廣告法》,還有一些使用“冠”等含有第一意義的宣傳用語,同樣是不允許的。而且一些商家在網上宣傳産品品質的內容,也缺乏實質的證據支援。
應對:工商部門向電商提出要求,電商平臺應當要求供貨商提供産品品質、功能宣傳內容的實質證據,進行把關。而廣告用語中的各種違規內容,也應當由平臺內的廣告審查人員一一進行把關。
網店:不靠譜賣家“渾水摸魚”
工商:電商平臺應核實賣家身份
電商對於平臺上的賣家都有把關的義務,而網購投訴中,很多消費者維權無門恰恰是因為被侵權後無法找到賣家。近日,有消費者向南京市消協投訴,南京棲霞一家化工企業在生意寶平臺上銷售時只收錢不發貨。但經過調查,結果卻出人意料,這家化工企業壓根沒有在這家電商平臺上開網店,而是被不法分子冒用了企業名稱。
應對:根據新出臺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電商平臺應該對賣家和經營者進行身份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在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等資訊。
網店:借機傾銷劣質商品
工商:促銷商品要有“三包”服務
“雙11”搶購,買回的東西品質很多不如預期。據統計,今年1-10月,南京網路購物的申投訴達到11371件,佔申投訴總量的20%,其中商品品質問題最為突出。在網路購物中,交易雙方並不見面,消費者只能通過圖片資料、網上廣告來選擇商品,無法看到實物,極易出現貨不對板等問題。
應對:商品價格降下來,但想買到正品行貨卻挺難,正所謂便宜無好貨。工商部門要求電商排查商品資訊,並對促銷活動中銷售、附贈的商品和提供的相關“三包”服務進行嚴格把關。
網店:“霸王條款”拒絕無理由退貨
工商:不允許
在網購消費中,不公平格式條款和不合理附加要求等“霸王條款”同樣侵害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下訂單並支付成功後,網站以惡意消費為理由,未與消費者協商,單方取消訂單;還有的商品網站顯示有貨,但消費者下單後,網站稱工作失誤或貨源不足自行取消訂單。還有一些賣家自行列出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的範圍,以此規避新《消法》的相關責任。
應對:工商部門要求,電商應當在促銷前事先公佈促銷活動的期限、方式和規則,同時,如果電商因為相關原因無法發貨,應該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網店:發貨不及時,物流跟不上
工商:應制定物流配送緊急預案
“雙11”期間網購交易量巨大,發貨、運送等問題一直是“雙11”最大的後遺症。賣家發貨不及時,不能在承諾或與消費者約定的時間讓消費者拿到貨物;消費者退貨或訂單被取消後,遲遲不退還貨款;網站不開具銷售發票,拒絕協助購買有節能補貼産品的消費者領取補貼……
應對:要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保障平臺的正常運作,制定促銷活動物流配送應急預案,在配送不及時的情況下,要向消費者做好解釋。同時,加強售後服務隊伍管理,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和商標權利人投訴,確保“7日無理由退貨”等規定得到切實執行。
不要盲目迷戀低價,網購記得保留聊天記錄
南京市消協發出“雙11”消費提醒
不要盲目迷戀低價,網購記得保留聊天記錄
在給電商打“預防針”的同時,南京市消協也向消費者發出了消費提醒,提醒消費者更加理性地消費,並且不要被商家忽悠。南京市消協副秘書長曹煒表示,每年的“雙11”都會帶來大量的網購消費投訴,除了提前給消費者進行提醒以外,在11月月底消協同樣會與電商平臺進行聯繫,通過數據分析和投訴分析,對不法的賣家和投訴案例進行曝光。
消費提醒:
提醒一:不要盲目貪戀低價,選擇明顯低於成本價的商品連結。很多網路平臺或商家以遠低於成本價的標價吸引消費者參與“秒殺”或“搶購”,一旦成交,便以庫存不足、不在配送範圍等理由為藉口,拖延交付,甚至取消交易。
提醒二:不要輕易點擊賣家提供的交易連結或圖片等,更不能通過賣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連結進行付款。對於自己不熟悉的網站,應多方甑別,如使用相關軟體幫助識別攔截,查驗網站下方的ICP及各項許可證,保證網購安全,以防誤入“釣魚”網站。
提醒三: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應保存網上商品交易圖片以及與商家聊天記錄等資料,並索取有效購物憑證或發票,以防發生消費糾紛。在收到商品出現問題、且無法與商家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及時向電商企業平臺的維權團隊投訴。若糾紛仍不能協商解決,可向有關部門或消協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