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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下多家餐館仍變相收“最低消費”

  • 發佈時間:2014-11-02 19:00: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昨天正式施行。這其中,消費者最關注的一條是“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對於違反者,《辦法》規定,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

  今天是《辦法》正式實施一天,餐館們真的不再設最低消費了嗎?《天下公司》記者調查了北京的幾家知名餐館。他們確實不設最低消費了,但是,請注意,他們變著法收其的他費用。

  記者首先致電北京花家怡園翠微店,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飯店不收最低消費,但要收服務費。

  工作人員:有15%的服務費,沒有最低消費,然後可以自帶酒水。

  另一家飯店——北京唐宮海鮮舫的工作人員表示,飯店不設最低消費,但在包間裏吃飯,要收180元的包間費。記者對此提出質疑,一位負責人表示,其他的餐廳都是這樣,這是行業慣例。

  唐宮海鮮負責人:沒有國家明文規定沒有不收啊,而且這也不是就我一家,

  相比唐宮海鮮舫和花家怡園,全聚德既不設最低消費,也不需要包間費,但對於消費者自帶酒水一事有規定,消費者只能白酒或紅酒的一種,啤酒飲料是不允許帶的。

  當然,也有一些飯店是遵紀守法的,例如香格里拉、便宜坊的工作人員就表示,他們不收取任何額外費用。

  雖然商務部和發改委聯合發了文。但消費者普遍感受就是“好是好,就怕執行難”

  消費者1:很多情況這樣子,作為餐館又把這種最低消費暗加報在菜價裏面,可能最後還是得不到有效的執行。

  消費者2:這種東西實施起來我覺得還是比較困難,因為大家都想進包間,這怎麼處理,適當的最低消費可以採取,只要不要太離譜就好了。

  律師包華告訴天下公司,從法律層面來説,《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屬於行政規章,它的效力低於全國人大法律、國務院法規、地方法律法規,強制力並不高,最高3萬元的罰款也沒有太大的威懾力。他建議,應該從更高的層面立法,增強它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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