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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曝光險企投資信託五風險點 多家公司被點名

  • 發佈時間:2014-10-15 07:22:21  來源:中國網財經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中國網財經10月15日訊(記者 孫朋浩) 近年來時有發生的信託風險事件,引發保險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14日,保監會發佈《關於保險公司投資信託産品風險有關情況的通報》,曝光了當前險企投資信託中存在的五大突出風險,這些風險包括:投資規模增速快、投資集中度較高、關聯交易、基礎資産不明確、信用評級機制不完善等。

  值得關注的是,因信託投資增長顯著高於行業平均水準,部分公司如太平洋人壽、太平養老、都邦財險、太平人壽、工銀安盛、華夏人壽遭保監會點名。據介紹,上述公司二季度末投資餘額與上年末相比,增長率均超過400%。

  在投資集中度較高的問題方面,保監會的通報稱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基礎資産集中,近51%的信託投資集中于房地産和基礎設施等不動産領域,其中,合眾人壽、國華人壽、百年人壽、信泰人壽、永安財險、前海人壽、紫金財險、正德人壽等公司相關投資佔其信託投資的比例均在90%以上。二是交易對手集中,近60%的信託計劃由上海國際信託、建信信託、平安信託、中信信託、中誠信託和華能貴誠信託6家信託公司發行。其中,檢查發現部分保險機構投資一家信託公司發行産品規模佔其信託投資的比例過高,如建信人壽、永誠財險、利安人壽、國華人壽、平安資産,佔比分別達到76%(建信信託)、40%(華能貴誠信託)、36%(江蘇國際信託)、36%(中江國際信託)和31%(平安信託)。

  在關聯交易方面,保監會稱部分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潛在一定風險。

  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一方面要加強自身專業能力建設,另一方面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完善投資及後續管理機制。此外,保監會表示將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向全行業通報風險情況。

  以下為全文:

  一、總體情況

  截至2014年2季度末,78家保險公司(集團)共投資信託計劃739筆,涉及32家信託公司,累計投資餘額2805億元, 佔當季度末保險行業總資産的2.99%,較1季度末增加768億元,增長37.7%,較上年末增加1363億元,增長94.5%。其中,房地産投資929億元,佔比33.1%;工商企業(含流動性貸款)902億元,佔比32.2%;基礎設施投資492億元,佔比17.5%。從信用等級看,AAA級(含AAA+、AAA-)産品1773億元,佔比63.2%,AA級(含AA+、AA-)産品800億元,佔比28.5%;從産品期限看,3年以下的875億元,佔比31.2%,3年(含)至5年的446億元,佔比15.9%,5年(含)以上的1484億元,佔比52.9%。

  二、主要風險

  總體看來,保險資金投資信託總體規模佔行業總資産份額較小,且主要為信用等級較高的AAA級産品,風險基本可控,但是仍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風險,主要表現在:

  (一)投資規模增速快。2014年以來,保險資金信託投資快速增長,前兩個季度的季度增長率分別為 41.3%、 37.7%。部分公司投資增長顯著高於行業平均水準,如太平洋人壽、太平養老、都邦財險、太平人壽、工銀安盛、華夏人壽,2季度末投資餘額與上年末相比,增長率均超過400%。部分公司投資餘額佔其自身總資産比例較高,如紫金財險、崑崙健康、中石油專屬財險、天安財險、百年人壽,2季度末佔比分別達到19.3%、19.1%、19%、18.1%、17.8%。

  (二)投資集中度較高。一是基礎資産集中,近51%的信託投資集中于房地産和基礎設施等不動産領域,其中,合眾人壽、國華人壽、百年人壽、信泰人壽、永安財險、前海人壽、紫金財險、正德人壽等公司相關投資佔其信託投資的比例均在90%以上,泰康人壽、太平人壽、建信人壽、陽光人壽、長城人壽等公司相關投資佔比在80%-90%,生命人壽、中華聯合財險、安誠財險、工銀安盛、利安人壽等公司相關投資佔比在60%-80%。二是交易對手集中,近60%的信託計劃由上海國際信託、建信信託、平安信託、中信信託、中誠信託和華能貴誠信託6家信託公司發行。其中,檢查發現部分保險機構投資一家信託公司發行産品規模佔其信託投資的比例過高,如建信人壽、永誠財險、利安人壽、國華人壽、平安資産,佔比分別達到76%(建信信託)、40%(華能貴誠信託)、36%(江蘇國際信託)、36%(中江國際信託)和31%(平安信託)。

  (三)關聯交易存在風險。檢查發現,部分公司關聯交易潛在一定風險:一是關聯交易金額佔其信託投資比例較高,如幸福人壽、建信人壽、合眾人壽、利安人壽,佔比分別達到94%、78%、64%、60%;二是保險機構與融資人為同一控股股東控制的關聯方,部分機構還與信託公司、信用增級方等主體具有關聯關係,保險機構通過投資信託産品給融資人借款,用於融資人房地産投資、滿足流動性需求、受讓融資人持有的債權等用途,如合眾資産、利安人壽、中華聯合財險。

  (四)基礎資産不明確。部分信託投資合同投資標的不明晰。檢查發現,在人保壽險投資的《中誠信託-理財貳號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中,中誠信託以有限合夥人的身份出資分別成立多個有限合夥企業,涉及金額160余億元,但其《有限合夥協議》中未明確具體投資標的。

  (五)信用評級機制不完善。一是部分信託産品只具有預評級。檢查發現,國華人壽投資的部分信託産品,只具有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預評級報告,沒有正式評級。二是部分中小保險機構內部信用風險評估能力較弱,內部信用評級品質有待提高。檢查發現,建信人壽、利安人壽等公司信用評估專業人員較少。三是部分公司在未取得信託産品外部信用評級的情況下就完成投資決策,如百年人壽的部分投資是由投資決策小組完成投資決策程式後,外部信用評級機構才出具信用評級報告。

  三、監管要求

  目前,保險資金投資信託的潛在風險不斷聚集,各保險機構應當嚴格遵守信託投資相關監管規定,進一步防範信託投資風險。

  (一)加強自身專業能力建設,完善投資決策授權、風險管理控制及責任追究機制,嚴格執行內部相關管理制度,明確信託投資專業責任人。保險公司委託資産管理公司開展信託投資,雙方應當嚴格落實委託投資相關規定,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確保委託投資有序合規。

  (二)建立完善投資及後續管理機制,對計劃進行投資的信託産品風險處置條款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進行實質性審核;對已經投資的信託産品進行定期跟蹤信用評級,適時調整投資限額、風險限額和止損限額;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公司資金運用資訊披露相關準則。同時,鼓勵有條件的保險公司根據信託投資規模和盈利狀況提取相應的風險準備金。

  我會將對保險機構投資信託産品進行持續監測,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向全行業通報風險有關情況。

  中國保監會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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