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保壽險內蒙古分公司遭處罰 因未及時回訪
- 發佈時間:2014-10-14 16:01:42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孫朋浩
中國網財經10月14日訊(記者 常實) 14日,內蒙古監管局公佈了一則對中國人保壽險內蒙古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因其未在猶豫期內對投保人回訪,處以罰款1萬元,直接責任人亦遭到相應處罰。
據悉,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李吉慶在中國人保壽險呼和浩特分公司共投保了19份保險,郭秀珍(又名郭佳穎)作為中國人保壽險呼和浩特分公司的保險代理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故意將李吉慶投保單上投保人的聯繫方式留為郭秀珍本人電話或其他人電話,造成中國人保壽險內蒙古分公司未在猶豫期內對李吉慶本人電話回訪成功。該公司也未採用信函或會見等方式進行回訪,同時未對回訪情況及不能成功回訪的原因等有關內容進行詳細記錄。
依據中國保監會《人身保險新型産品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內蒙古監管局決定對中國人保壽險內蒙古分公司處以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內蒙古監管局決定對郭秀珍(又名郭佳穎)處以罰款3萬元,並吊銷保險代理人資格證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