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餿水油”事件促台灣決定重罰不法、重獎檢舉
- 發佈時間:2014-09-17 20:59:2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業文
餿水油”事件震撼台灣,台灣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17日在此間宣佈8項強化食品安全的措施,包括將修法加重相關刑罰,“黑心廠商”行為致人死亡者可能被判無期徒刑,罰款將提高10倍至2億元(新台幣,下同)。同時,也將重獎檢舉民眾。
江宜樺當日上午聽取了食品安全項目報告,下午親自主持記者會,對外宣佈強化食品安全措施。他表示,“餿水油”事件重創台灣食品産業,未來將多管齊下,建構公務部門、企業與民眾的“鐵三角”防線,以公務部門管企業、企業溯源、民眾檢舉的方式,讓不肖業者在台灣永無立足之地。
江宜樺宣佈的8項措施包括:加重刑責罰款、提高檢舉獎金、設立檢舉專線、油品分流管制、廢油回收管理、落實三級品管、食品追溯追蹤及食品GMP(注:一套適用食品、藥品等行業的強制性標準體系)改革等。
江宜樺表示,在加重刑責罰款方面,將把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規定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8000萬元以下罰金。“黑心廠商”行為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1億元以下罰金。“黑心廠商”行為致人死亡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2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1.5億元以下罰金。以上修正的罰金額度均為原來罰金的10倍。
此次台灣“餿水油”事件是由屏東縣一位老農主動蒐集證據並檢舉而被查處。江宜樺表示,台灣當局將協調各縣市政府提高檢舉獎金額度,由現行罰金的10%提高到20%以上。對成功檢舉案件,將優先發給檢舉人10萬元以上的獎金,最高可達200萬元。
他還表示,未來將實施油品分流管制,將食用油、飼料用油、工業用油進行分流管理,凡食品製造或加工業者皆不可使用飼料用油或工業用油,違者重罰。同時,食用油、飼料用油、工業用油的進口將一律提高規範強度,要求登記並申請輸入查驗。
此外,台灣將對尚未納管的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及攤販産出的廢食用油啟動全面訪查,要求小型餐飲業者將廢油交由清潔隊或合格業者回收。
在食品GMP改革方面,台灣將從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制,要點包括全廠同類産品全數認證、落實源頭管理、追蹤管理強化、國際接軌等,未來GMP協會只負責該認證制度的推廣,簽約改由認證執行單位負責,授證改由臺經濟事務主管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