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多地市已出臺規定 禁止開發商收取代理費
- 發佈時間:2014-08-31 08:4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姚慧婷
據了解,關於代理費該不該收的問題,各地媒體多有報道,大多以質疑其收費合理性為主,也有律師質疑開發商委託代理公司代辦房産證過程的公正性。從政府方面來説,各地政府部門也根據本地情況對收取代理費作出不同解釋。
2009年,廣東省出臺相關政策明確規定,房地産開發商不得以任何的名目向業主收取房産證代理費。2010年,撫州市發改委在回復市民關於房産證代理費的問題時表示,開發商不能收取房産證代理費。2012年,南寧市物價局在回復媒體關於房産證代理費問題時也表示,既然開發商已經把房子賣給購房者,那就應該把購房憑證給購房者,購房憑證包括購房發票和房産證。但還是有很多地方像濟南一樣,未把房産證代理費納入政府統一收費標準。
有業內指出,目前我國商品房的房産證大都由開發商或由其指定的律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代辦,業主的辦證費用集中在一起是一個龐大的數目,對代辦機構來説,除了可以直接的獲取代理費外,還可存在銀行獲取利息,甚至可以投資賺錢,所以規範房産證代辦機構也是相關部門需要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