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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業主因與開發商打過官司 陷房産證辦理困局

  • 發佈時間:2014-08-28 13:3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家住濟微路豐潤·怡鄰居小區的趙女士向本報求助。趙女士告訴記者,去年小區內部其他業主都已經辦理了房産證,唯獨留下她和另外一戶不給辦理。趙女士懷疑開發商因之前的延期交房官司予以報復。

  “我們是2009年買的房,2010年7月份開發商通知交房。但是交房時,有將近一半的業主發現,開發商並沒有取得商品房綜合竣工驗收備案單,不符合交房條件。”趙女士告訴記者,當時大部分業主的意見都是起訴,但是最終因為訴訟費的問題,只有她和另外一戶業主堅持了下來。“我們以開發商延期交房為由,將豐潤·怡鄰居小區的開發商山東豐潤置業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趙女士説。最終,趙女士等兩戶業主獲得了延期交房的賠償金,並申請了法院強制執行。2014年6月份,訴訟官司結束。但是兩戶業主卻陷入了辦理房産證的困局。

  “早在2013年,官司正在進行的過程中,開發商就組織小區業主開始辦理房産證。”趙女士説,他們2012年7月就搬進小區居住。她認為延期交房的糾紛與房産證辦理並不衝突,因此也申請辦理房産證。但是開發商給出兩個辦法,一是撤訴,並寫下今後無異議的保證書;二是打完官司再辦理房産證。當時趙女士無奈之下選擇了繼續打官司,但是現在官司已經結束了,開發商仍不配合辦理房産證。

  就趙女士反映的事,小區開發商山東豐潤置業有限公司如何回應?記者聯繫了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張姓經理。

  對於趙女士所言“延期交房的官司與辦房産證是兩件不衝突的事”的觀點,張經理並不認同。張經理説,打官司給公司造成了很壞的影響,目前此事已經轉到他們公司的律師辦進行處理。

  “律師辦處理的是官司糾紛的事還是業主辦房産證的事?你們公司這邊把這兩件事理解為一個事嗎?”記者問。張經理回答:“就是所有關於他們的事,全部轉到律師辦處理。”

  如果按照一般的開發商和業主關係,業主符合什麼條件能辦理房産證?張經理表示,一般而言只要業主繳納契稅、住宅維修資金的話,開發商會正常通知辦證。“因為牽扯糾紛,對公司有影響,他們的事不通過正常程式處理了。”

  25日下午,記者試圖聯繫張經理所説的“律師辦”律師,但是對方手機關機。26日記者再次撥打該手機,但無人接聽。律師説法交房和辦證是兩碼事不應該捆綁

  交房糾紛與辦理房産證究竟是否衝突?記者諮詢了山東齊魯律師事務所律師高強。

  高強律師表示,趙女士已經入住,表明開發商已經認可了收房的行為。按照購房合同的規定,應該在交房之日起90天內辦理房産證。也就是説2013年,小區內部集中辦理房産證時,趙女士就符合條件。

  “現在辦不出證來,開發商應該承擔辦不出房産證的違約責任。至於開發商推給的律師辦,應該也是開發商的一個下屬單位,律師辦不能免除開發商本身的辦證義務和相應的違約責任。”高強説。

  開發商將有關房屋品質的訴訟與辦理房産證的問題進行捆綁,是混淆了交房與辦證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雖然交房和辦證是在一條線上的,但是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行為。

  高強律師表示,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訴請法院,提出兩個訴訟請求,一是協助過戶,二是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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