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出臺排污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超排將禁貸
- 發佈時間:2014-08-26 19:18:58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陳晶
中國網財經8月26日訊 據重慶市環保局今日消息,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重慶市環保局日前聯合印發了《重慶市排污權抵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排污權抵押貸款最多可貸排污權評估價值的八成。
排污權(全稱“主要污染物排放權”),指在許可核定的排污指標數量內,排放單位按照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直接或間接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權利。排污權抵押貸款,指借款人以有償獲取的排污權為抵押物,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信貸政策前提下,向貸款人申請獲得貸款、授信和服務的融資活動。
《辦法》明確了排污權抵押貸款的用途,即主要用於企業流動資金週轉和能源節約、污染物排放減少的技術改造等生産經營活動,不得用於購買股票、期貨等有價證券和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於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用途。
重慶市環保局解讀稱,按照《辦法》規定,排污權抵押貸款對象為持有通過排污權交易有償獲取的排污權,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機構依法登記並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
辦理排污權抵押貸款須滿足5項條件:一是具備《貸款通則》規定的各項條件;二是持有通過排污權有償獲得的排污權,且經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三是所屬行業或産業、貸款項目符合國家産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四是借款人信譽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五是均符合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借款人有《辦法》規定的以下5種情形之一的,無法申請獲得排污權抵押貸款:一是上一年借款人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保部門核定排放指標數量的;二是借款人近三年內曾造成重大、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事件;三是借款人近一年內曾發生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作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四是貸款項目未取得《重慶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准書》的;五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重慶市排污權交易有關政策規定的。
《辦法》還規定,申請排污權抵押貸款額度,最多可達到抵押排污權評估價值的八成。其中,排污權抵押貸款利率由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根據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協商確定,其浮動範圍重點參考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綠色信用狀況及環境風險狀況等因素;排污權抵押貸款期限則根據借款人的生産經營週期、貸款用途、還款能力等,由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共同商定。
《辦法》特別對産業佈局、産業結構調整升級提出了明確的政策導向,針對符合重慶市五大功能區域産業佈局規劃、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國家和重慶市信貸投向支援類、傾斜類領域及綠色信用狀況優秀的借款人,准予優惠利率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