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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權交易制度敲定時間表 企業超排將"高價"再掏腰包

  • 發佈時間:2014-08-26 08:40:5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佈,從中央層面為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確定了時間表。之前該制度在多地試點,一直停滯不前的狀況有望突破。專家表示,未來,企業如果不自覺進行環保改造,就要自掏腰包購買排污指標,這已成為固定的“規則”。

  爭議中企業試驗交易排污權

  “目前企業零成本或者低成本排污已經不再符合環境治理要求了,而嚴格為企業限定排污量紅線,並採取處罰超排者也僅能適當延緩排污量增速,並不能直接減少排污量。”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教授藍虹表示。

  據悉,2007年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已組織天津、河北、內蒙古等11個省(區、市)開展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試行企業等排污單位按規定限額排污,超標排污部分向市場購買指標的新型排污制度。藍虹表示,由於業內和地方政府部門還未確定排污權交易是否對減排能夠起到理想的作用,所以確定試點之後,國家一直在觀察效果,並未從全國角度出臺推行、鼓勵政策,而其他城市也都處於觀望狀態。比如北京市環保局法制處處長蘆建茹就曾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北京市人大此前在審議《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時,就排污權交易是否應寫入其中多次産生爭議,期間該內容甚至一度被從草案中刪除,最終《條例》中“可以試行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內容被修改為“可以進行大氣污染排污權交易試點”。

  而此次,《意見》明確提出,試點地區應于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的初次核定。到2017年,我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地區將基本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試點工作基本完成。由此,全國推行已不再遙遠。

  排污指標分配令市場更公平

  不可否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起來後,受影響最直接的對象之一就是企業。“在國外,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非常受企業歡迎的,因為如果只為企業規定一個固定的排污配額,而不允許其上市交易的話,意味著企業未來的發展空間被卡住了,新改擴建項目難度非常大,而企業也沒有任何迴旋的餘地;另一方面,企業通過技術革新減排工作完成較好,在固定排污額度的情況下,即使受到獎勵也是較象徵性的,無法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利益。”藍虹表示,在這種情況下,民企是非常吃虧的,因為在地方整體排污量被限定的情況下,國企可以通過和地方政府的博弈獲得更多的配額,具有較大的發展優勢。

  “實際上,排污權在一定程度上是企業發展的權利,允許交易的話,民企和國企將同樣在市場上通過購買排污權獲得更多的發展權利。”藍虹表示,其實這對於國企來説也並不算壞事,國企資金實力更雄厚,通過購買指標為自己獲得排污機會是更公平的,符合市場發展規律和減排需求。

  此外,藍虹表示,由於排污權配額在交易開始實施的前幾年,分配給當地企業的成本非常低甚至為零,但隨著一個地區排污總量不斷縮減,企業拿到配額難度越來越高,新企業落地獲得排污權配額付出的代價將越來越大,這將直接為先期就參與排污權交易的企業增加巨大的競爭優勢。

  風險過大等障礙仍需掃除

  不過,北京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等多位業內人士都表示,各種企業、單位都公平地在排污權交易市場上交易,競爭排污權指標必須是在排污許可證制度、地方總量控制制度等基礎制度都建立發展起來後才能實現的。“而且這些基礎制度建立的操作過程還是非常有難度的。”藍虹表示。

  馬軍為北京商報記者解釋稱,要為企業發放排污權配額,就必須通過為每個企業發放不同的排污許可證來實現,規定每類污染物排放的數量、濃度等指標。但企業真實的排污情況到底是否超過了排污許可證的規定,購買的指標又是不是足夠,都需要政府或者第三方檢測機構嚴格的監督。

  “此外,即使許可證制度規範了,排污權交易也可能會面臨與碳交易類似的市場交易量過小的問題。”藍虹表示,因為企業手中拿到的排污權指標雖然可以看做有價證券,但政府卻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就調整數量,重新分配,因此企業持有這種有價證券的風險就太高了,很可能導致它們沒有太大的積極性參與交易。

  北京商報記者 蔣夢惟/文 胡瀟/製圖

  “有償”排污

  湖北

  氮氧化物成交均價7312元/噸

  二氧化硫成交均價18230元/噸

  江蘇

  氮氧化物成交均價5680元/噸

  二氧化硫成交均價5080元/噸

  陜西

  二氧化硫均價2.06萬元/噸

  化學需氧量3.5萬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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