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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證券烏龍指民事索賠案啟示 或面臨天價索賠

  • 發佈時間:2014-08-09 08:59:1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姚慧婷

  本週,投資者起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在上海二中院開庭,原告由4名律師分別代理61位投資者,索賠金額涉及數百萬人民幣。庭上,光大證券否認存在虛假陳述、內幕交易、價格操縱等行為,拒絕為“烏龍指”埋單。

  當日,法庭歸納該案件四大爭議焦點。分別為: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內幕交易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過錯;投資者的經濟損失與行為人的內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造成經濟損失的計算方法。無疑,這些認定將會對本次案件接下來的審判,以及未來類似關於內幕交易案件的處罰産生深遠影響。因此,本案也引起市場極大關注。

  首先,這是目前國內引起眾多關注、關於內幕交易案的公開審判,並無成熟的經驗可循。例如,究竟是以投資者參與交易時間段,還是以買入標的成分股為賠償依據,如何考慮其他市場風險帶來的影響,這些都需要法院根據現有法律進行有開拓性的判決。因此,對法庭的專業性要求很高,需要非常豐富的金融和資本市場知識儲備。

  其次,許多受損失投資者處於觀望狀態。光大證券2014年中報披露,“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受理的涉及‘8·16’事件民事訴訟89起,涉訴標的約1202萬元。”多位原告代理律師也表示,仍有涉及至少上千萬索賠金額的投資者在觀望中。隨著案件關注度越來越高以及庭審的走勢,未來光大證券或將會面臨天文數字的索償金額。

  再次,雙方庭下和解概率在加大。原告多位律師曾表示可以接受和解,但是光大證券一方的律師拒絕和解。不過,此次庭審,法官最後對被告説:“光大證券有大量的股票經紀業務客戶,考慮到公司的市場聲譽,為什麼不能同投資者和解呢?”法官的一席話實際上也體現出法庭的態度,相信光大證券亦不會對輿論影響置若罔聞。

  此外,還有一個變數影響此案判罰,即原光大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起訴證監會一案。該案于4月3日在北京一中院開庭,至今未宣判。楊劍波的訴求是撤銷證監會作出針對其本人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而證監會處罰是原告起訴的依據,一旦楊劍波上訴案出現新變化,那麼將會對原告不利。不過,業內人士多認為,這樣的概率並不大。

  據悉,2013年8月16日11點05分,上證指數出現大幅拉升,大盤一分鐘內漲超5%。11點44分,上交所稱系統運作正常。下午14點,光大證券公告稱,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該事件被稱為光大證券“8·16烏龍指事件”。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書,光大證券因此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8721余萬元,並處以5倍、總計5.23億元的“頂格罰單”。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曾表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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