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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信託一款産品逾期超一年 四年四曝逾期兌付

  • 發佈時間:2016-03-31 08:1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編者按:近日,中信信託為深圳工行“定制”的一款中信墨韻1號藝術品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為投資理財類産品,該産品在逾期19個月之後,仍然面臨兌付難題。而該産品的投資顧問杏石投資負責人、工行山東維坊分行前分理處主任徐永斌已經“失聯”。其擔保公司深業擔保也無法聯繫。此外,在2014年8月12日時,中信墨韻1號就被曝本應到期兌付,但投資者未收到本金和收益。

  此前,中信信託多個項目逾期兌付。2015年中旬,中信信託旗下中信·古冶信託已逾期兩個月有餘,信託公司並未向投資者兌付剩餘本金及利息。2015年年底,雲南煤化在上海清算所官網公佈其債務違約情況,公司及子公司債務逾期13.05億元,其中包括中信信託等機構的的6.43億元信託融資。2012年12月,中信製造·三峽全通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因三峽全通公司經營狀況困難,未能于2012年12月20日按時向信託專戶支付當期貸款利息7456.4875萬元,導致本信託計劃當期信託收益無法實現分配,貸款本息面臨不能如期收回的風險。

  屢被曝逾期 投資顧問、擔保“跑路”?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中信信託為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簡稱深圳工行)“定制”的一款投資理財類産品在逾期19個月之後,仍然面臨兌付難題。

  投訴人陳女士稱,2011年6月,經深圳工行私人銀行理財經理推銷,她在深圳工行購買了中信墨韻1號藝術品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墨韻1號”),投資額為100萬元。

  信託合同顯示,上述産品所募集的資金用於投資包括張大千、齊白石、徐悲鴻等大師的書畫藝術作品,閒置資金則用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等。發行時間為2011年8月12日,期限為36個月。

  合同約定,受益人年收益率為6%,深業擔保為“墨韻1號”的回購提供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過,在收到發行方支付的24個月的收益款後,陳女士在信託産品到期後(2014年8月12日)未能如期收到第三年的收益款。

  事情遠非正常逾期這麼簡單。在到期之前的2014年7月17日,中信信託發佈公告稱,“墨韻1號”面臨著流動性風險,“到期信託財産或將無法全部變現”。

  中國經營報記者調查還發現,上述産品的投資顧問深圳杏石投資管理公司(以下簡稱杏石投資)負責人、工行山東維坊分行前分理處主任徐永斌已經“失聯”。産品的擔保機構深圳深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業擔保”)位於華融大廈最後一間辦公室所在的5樓集中辦公區也于3月25日整層關閉。

  更為離奇的是,深業擔保此後也玩起了“躲貓貓”。記者趕赴深業擔保採訪時發現,其位於華融大廈5樓辦公區門牌為“A01”的辦公室房門已鎖。前臺工作人員稱,深業擔保以前只有一個人辦公,有事需要電話聯絡。據上述工作人員稱,華融大廈5層的集中辦公區將在3月25日全面關閉。

  據投資時報報道,2014年8月12日,墨韻1號本應到期兌付,但3個多月過去了,投資者仍未收到本金和收益。

  在該計劃中,杏石投資收取的投資顧問費用分為兩部分。一為基本報酬,每年收取信託資金總額的0.5%;另一為浮動報酬,即若信託計劃終止時,計劃的年化凈收益率超過6%,則超過6%的那部分收益的40%為浮動報酬。作為對應義務,杏石投資承諾信託計劃終止時,若仍有未賣出的藝術品,則由其全部回購。回購價格為未賣出藝術品買入價的1.3倍。

  多項目現逾期兌付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2015年中旬,中信信託旗下“中信·古冶集團鑄造産業鏈信託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1號、2號項目(以下簡稱中信·古冶信託)已逾期兩個月有餘,信託公司並未向投資者兌付剩餘本金及利息。據了解,該信託計劃1號、2號共募集資金5億元。

  中信信託發佈的臨時資訊披露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3月8日,中信·古冶信託計劃1號受益權到期,古冶集團未如期償還信託受益權信託本金及相應利息,已構成嚴重違約。

  另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2015年年底,雲南煤化在上海清算所官網公佈其債務違約情況,截至今年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債務逾期13.05億元,其中包括中信信託和中融信託的6.43億元信託融資。

  中融信託和中信信託曾分別發行名為“中融-源信1號信託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和“中信國企1號東源公司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託貸款産品,用於雲南煤化一家全資子公司東源煤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

  據上海青年報報道,2012年12月21日發佈的中信製造·三峽全通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第四次臨時資訊披露顯示,受宏觀環境影響,2012年以來,鋼材價格延續持續下跌趨勢,鋼鐵行業全面虧損。三峽全通公司因經營狀況困難,資金週轉緊張,未能于2012年12月20日按時向信託專戶支付當期貸款利息7456.4875萬元,導致本信託計劃當期信託收益無法實現分配,貸款本息面臨不能如期收回的風險。

  上述産品成立於2011年12月28日成立,根據信託合同約定,該信託計劃自成立日起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以及信託受益權終止日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信託受益人進行一次收益分配,中信信託曾在2012年6月28日向受益人進行第一次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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