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將被允許控股信託公司
- 發佈時間:2015-04-14 01:56:17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近日,《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單個境外機構及關聯方投資入股的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其中絕對控股不得超過1家。
根據銀監會2007年下發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單個境外機構向信託公司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且其本身及關聯方投資入股的信託公司不得超過2家。
業內人士認為,此番允許外資機構擴大在信託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與當前銀監會監管思路一脈相承。在2014年中國信託業年會上,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表示,信託公司可以通過引進外資來做大資本,而且股比還可以放大。
在目前營業的68家信託公司中,共有13傢具有外資股東背景。業內人士認為,擴大外資在信託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一是有利於信託公司增資,二是有利於借鑒國外金融機構先進經驗,拓展信託公司國際業務。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銀監會除了修訂《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還起草了《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信託公司秉承“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信託本色,為投資者提供了多元化的財産增值途徑,業務規模不斷壯大,在民間資金和實體經濟之間搭建起資金運用的橋梁,成為我國金融體系的一支重要力量。2015年初,銀監會進行監管架構改革,新成立信託監督管理部,以加強信託機構監管,提升監管專業化水準,引導信託行業健康發展。為確保信託監管工作特別是準入工作順利開展,需要單獨制定《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明確權責、明晰流程,適應信託業監管和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