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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9家信託被“冒名頂替” 灰色理財防不勝防

  • 發佈時間:2015-02-13 07:31:05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呂江濤  責任編輯:田燕

  

  信託銷售的火爆及行銷環節的混亂,不僅讓網際網路“團購”信託鑽了空子,更是衍生出一批盜用信託公司之名發産品的“李鬼”。

  《證券日報》記者查閱信託公司官網統計,2014年以來共有9家信託公司發佈十余條聲明,提醒投資者警惕虛假信託資訊,內容多數為不法分子“冒用信託公司名義銷售假信託産品”、“收取信用卡或個人小額信貸辦理手續費用,進行詐騙活動”等。而2013年類似的信託公司聲明只有3條。

  在業內人士看來,出現上述現象,一方面是信託産品在高端理財市場上接受度較高,而另一方面,信託行銷市場的混亂,如信託産品層層代銷使部分投資者未能與信託公司直接接觸,資訊繁雜混亂也為這一現象的産生創造了溫床。

  去年以來9家

  信託公司被“冒用”

  伴隨網際網路金融貫穿2014年全年的火熱,網上“團購”信託産品的“創新”也是層出不窮。與這些“打擦邊球”的團購信託相比,利用網際網路銷售假信託進行詐騙和非法集資對投資者的傷害恐怕更大。

  2014年出現的假信託事件,影響較大的包括中糧信託産品被冒充的事件。去年5月26日,在一個第三方理財産品銷售網站上,一款名為“中糧信託·衡智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産品被挂出。而隨後,中糧信託在其官網上發佈了一則公告,稱“公司從未發起、銷售或發行名稱為‘中糧信託·衡智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信託産品”。同時中糧信託表示,未同意或授權任何第三方機構進行與此相關的資訊披露、産品銷售與發行。

  中糧信託産品被“冒充”一石激起千層浪,有信託公司人士表示,假借真實信託公司的名號發産品的情況,此前未聽説過類似案例。

  不過本報記者通過對信託公司官網進行梳理後發現,發佈“打假”公告的信託公司不止中糧信託一家。

  2014年4月份,愛建信託曾發佈公告指出,有個別公司假借愛建信託的名義發佈集合信託計劃,此類信託計劃非愛建信託所有;市場上出現的“愛建信託·揚州匯宇物流信託基金”的相關産品,發行機構為“北京中鶴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愛建信託並未與北京中鶴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發行任何産品。

  方正東亞信託也于去年4月9日和去年11月10日發佈兩條公告稱,“有個別理財網站未經我司同意擅自發佈我司信託産品資訊,並匯集個人資金聚眾認購信託産品;多家非金融機構網站公開發佈我司信託産品資訊,甚至是不實資訊”。而北京信託相關公告的內容則是:有不法分子冒用本公司的名義,收取信用卡或個人小額信貸辦理手續費用,進行詐騙活動。

  此外,在2014年發佈類似打假公告的信託公司還包括:國民信託、金谷信託、新時代信託。內容主要包括有人利用網際網路、微信、電話、短信等方式,冒用信託名義向投資者進行理財産品不當宣傳和推介活動。

  今年剛過了不到兩個月,信託公司針對冒名從事理財産品宣傳及推介活動的聲明便已頻繁出現。截至目前,已有山東信託和新華信託兩家信託公司在其官網上發表聲明宣佈,發現有機構和個人利用電話、短信等方式冒用信託公司名義向投資者進行理財産品不當宣傳和推介活動。

  2013年“假信託”

  初現苗頭

  事實上,冒充信託公司或其下屬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甚至是詐騙的事件在2013年已經出現,只不過數量不多所以並沒有引起更多重視。

  2013年5月28日,雲南信託發佈公告稱,發現有不法分子冒用公司名稱或使用與公司近似名稱設立倣冒網站進行欺詐活動。不法分子通過在其假冒網站上發佈虛假信託産品(項目)資訊,非法向投資者承諾收益等方式誤導投資者、騙取錢財,“除官網外雲南信託不存在其他任何網站,也從未授權其他網站或電話以我公司名義進行宣傳和發佈信託産品(項目)資訊。提醒廣大投資者明辨真偽,謹防受騙上當”。

  而尚未發行的信託計劃也曾“中招”。2013年7月13日,大業信託發佈公告稱,有投資者反映中方財富(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行了一款名為“中方財富·北京銀河灣嘉園物業投資型私募投資基金”的有限合夥基金,“稱其將募集資金投入到我司設立的信託計劃中,並最終用於北京銀河灣嘉園項目。而此時上述投向大業信託的‘大業信託·北京銀河灣嘉園貸款項目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尚未開放發行。”

  此外,方正東亞信託也曾于2013年發佈公告稱,發現有個別公司以與信託公司的名稱極為相似的名稱推介信託産品,使得一些投資者産生誤解,提醒投資者在認購信託産品時審慎選擇正規的購買渠道。

  據本報記者統計,2013年以前幾乎沒有信託公司發佈過類似的公告。對比上述公告數量可以發現,自2013年開始,冒充信託公司推介信託産品甚至是詐騙的行為迅速增加,去年信託公司發佈類似公告的頻率比2013年增加了超過一倍。

  在業內人士看來,出現上述現象,一方面是信託産品在高端理財市場上接受度較高。而另一方面,信託行銷市場的混亂,如信託産品層層代銷使部分投資者未能與信託公司直接接觸,資訊繁雜混亂也為這一現象的産生創造了溫床。

  信託公司

  積極應對

  格上理財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燕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2014年是網際網路金融産品大爆發的一年,也是“百元信託”、“團購信託”等違規理財多發的一年。其實信託真正進入普通大眾的視野,大概就在2013年、2014年,也就是信託業快速發展到平穩發展過度的兩年。所以不法分子借著網際網路金融産品的爆發借機賺取暴利也就在預料之中。“而2014年,是市場對信託業質疑聲最大的一年,也是監管層對行業監管最嚴的一年,要求信託公司必須在第一時間對媒體曝光的風險及問題信託産品做出説明,所以我們會看到2014年信託公司對風險産品、假冒産品的應對態度也更加積極。”

  業內人士分析,對於假冒信託産品,投資者應該首先提高自身信託知識水準,對真正的優質的信託産品要有一定的識別能力。

  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及信託相關法規,信託産品屬於私募産品,購買集合信託産品需滿足合格的投資者要求,即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産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産證明的自然人;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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