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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信託和中泰信託回應稱未被監管部門約談

  • 發佈時間:2014-08-20 04:07:5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毅

  近日有傳聞稱,監管部門內部會議通報了信託公司上報的風險資産,總額超700億元,並對11家風險大的信託公司點名通報。日前,“中招”的中原信託和中泰信託相繼對此回應稱,未被監管部門約談。

  兩家信託公司回應

  對此傳聞,中原信託回應稱,根據公司今年第二季度風險排查結果及7月向銀監會上報的《風險項目要素表》,公司全部存續自主開發(非通道)類信託項目運作正常,未發現風險隱患。

  中原信託表示,雖有3個通道類信託項目存在本金逾期或欠付利息情況,但該類項目的委託人、受益每人平均為機構投資人。公司作為通道功能主體,按委託人意志管理信託財産,不承擔項目風險,並在項目到期或合同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以原狀返還方式實施項目清算。

  據了解,所謂原狀返還,是指信託計劃結束時,受託人有權利以信託財産原狀返還委託人,不必承擔實際的兌付責任。

  中原信託2013年報顯示,截至2013年末,公司管理信託財産1175億元,同比增長48%。實現凈利潤55774萬元,同比增長73%。凈資本對風險資本的覆蓋率達123%,凈資本與凈資産的比值為77%,均達到監管標準。

  此外,中泰信託也對此進行了回應,稱所有信託項目均依據信託合同正常運營和存續,未就所謂“風險資産”事宜被監管部門約談或受到監管部門任何形式的監管措施。

  中泰信託2013年度報告顯示,凈資本對風險資本的覆蓋率達到226.41%,凈資本與凈資産的比值為80.77%,均遠高於監管標準。

  業界建議

  應考慮實際風險承擔者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監管部門今年年中時要求各家信託公司專門上報風險項目情況,上述傳聞所稱的“700億風險資産”數據有可能是來自於此次申報情況。而所謂的“風險資産”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因而各家信託公司上報的口徑並不完全一致。

  據了解,風險資産不等同於不良資産,而指的是可能出現風險的項目,包括未到期項目。

  對於“700億風險資産”的説法,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這有過度解讀之嫌。一位不願具名的信託公司高管認為,“風險資産還要看責任的實際承擔者是誰。其實我們公司的風險資産都是通道類業務,而且責任界定非常明晰,在簽署合同時都有規定原狀返還,因而,出現風險也不用我們兜底。”

  用益信託首席分析師李旸稱,風險資産是指可能有風險,需要關注的資産。但700億元的規模相比12.48萬億元的信託資産總規模,佔比仍在可控範圍。要注意的是,並不是説這700億風險資産全部都是不安全的,有些問題信託公司可以解決的。

  目前,監管部門主要依據《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對信託公司相關風險控制指標狀況進行監管。《辦法》要求信託公司凈資本不得低於2億元,且不得低於凈資産的40%。

  而監管部門對於風險資産的監測,主要通過各家信託公司每月申報的風險項目要素表來實現。據了解,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對信託公司所面臨的風險情況頗為重視,並要求各家公司提前做好風險項目處置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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