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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輕易卷走 近4000萬黃金款

  • 發佈時間:2015-06-19 06:32:11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往往只在金店購買少量黃金飾品的普通消費者,大概很難理解深圳黃金批發商的購銷模式:賣家説今天有多少公斤黃金,買家便悉數打款過去,隨後安排地點交付,但這種購銷模式卻讓人鑽了空子。近日,黃金批發商路明在從一名男子陳暉處購買價值6945萬元黃金後,陳暉只交付了其中價值約2000萬元的黃金後便消失了。

  路明告訴記者,深圳黃金批發交易因為是大宗交易,都是採用先付款後交貨的交易模式,因此,大家只在熟人間和熟悉的合作夥伴中交易。

  路明稱,此次和他交易的陳暉是經上市珠寶公司深圳前海金葉珠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高管介紹而認識的,“金葉珠寶的許靜總裁稱陳暉是他們下邊的人,我才敢跟他這樣交易。”對於陳暉跑路,路明認為,無論陳暉是否為金葉珠寶的員工,金葉珠寶都應在這一案件中承擔連帶責任。

  據悉,前海金葉是上市公司金葉珠寶股份有限公司全資控股的子公司。記者採訪深圳前海金葉珠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總裁許靜,其表示,陳暉只是金葉公司的客戶之一,金葉公司與路明之間並無業務往來,同時陳暉與路明之間的業務,金葉和許靜都並不知情。

  鉅資購買黃金遭遇“跑路”

  據路明介紹,今年初,他經人介紹和深圳前海金葉珠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總裁許靜認識,並商討生意往來。其後,許靜介紹了陳暉與路明認識,最終形成路明從陳暉處購置黃金的生意往來。路明告訴記者,大宗黃金交易涉及金額較大,一般都是熟人介紹才能做,和陳暉能夠達成交易主要就是因為前海金葉是一家上市公司,而且是許靜介紹認識的陳暉。“許靜説陳暉是她下邊的人,後續的生意事項由陳暉具體負責,那麼我就會認為,陳暉代表了前海金葉。”路明表示。

  從今年3月9日開始,以路明為代表的多位黃金商人,開始和陳暉進行生意往來。陳暉提供黃金貨源,路明則作為經銷商從陳暉處購得黃金再分銷給銷售渠道。“一般都是每天陳暉説有多少貨源,我就打相應的款,然後下午提貨。”路明説,這個流程中大家不簽訂合同,打款和交貨全憑信用,這種交易模式也是黃金珠寶行業普遍的做法,“大家都講究誠信”。

  從3月9日—5月25日,路明差不多每天都從陳暉處購入100公斤黃金。直到5月26日這天,路明從陳暉那裏定下297公斤黃金,並向他支付6945萬元。當天14時,陳暉交付了130公斤黃金,並表示剩下的167公斤黃金在當天17時後交付。但陳暉沒有交付黃金便杳無音訊了。

  隨後,陳暉的父親陳某對記者表示,其不知道兒子在深圳做什麼生意,但知道他在老家借了很多高利貸,失蹤前,陳暉説其曾接到一個恐嚇電話,然後就表示要出去避避。陳暉父親還表示,陳暉走之前對父親説有什麼事情就找金葉公司幫忙。

  交易鏈中各方責任難厘清

  陳暉與前海金葉公司到底是什麼關係?

  在路明的口中,陳暉是金葉公司許靜介紹的,在交易前,路明、前海金葉的高管以及陳暉三方曾坐在一起商談過此事。同時,路明所購的黃金來自前海金葉;此外,在初期數次交易中的黃金都曾由前海金葉的員工黎祖文向路明交貨,這些理由都讓路明認為,陳暉是代表著前海金葉在與他交易。

  對此,前海金葉予以否認。6月15日,記者隨路明及其多名經銷商代表來到位於深圳農林路的前海金葉辦公地點,無論是許靜還是前海金葉的任何負責人都避而不見,該公司房門緊鎖。記者輾轉撥通許靜電話後,許靜在電話中稱,陳暉僅是前海金葉的客戶之一,陳暉不僅從前海金葉處購買黃金,也從其他供應商那裏購買黃金,但前海金葉和路明沒有一點業務來往。許靜稱,其和陳暉只見了一面,是朋友介紹認識的。同樣,她也是作為朋友相互介紹了陳暉和路明認識。

  在一份國浩律師事務所受前海金葉委託回復給路明的律師回函中,前海金葉表示,前海金葉從未與陳暉本人或由陳暉擔任股東、法定代表人的企業開展過業務;前海金葉也從未與路明本人及其擔任股東、法定代表人的企業開展過業務。路明方所提及的黎祖文確實是前海金葉的員工,其負責與客戶指定接貨人進行金條的交接工作,客戶指定接貨人需與黎祖文簽字交接,而據金葉公司核查,黎祖文從未與路明本人進行過任何業務交接工作。

  對此,廣東知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汪騰鋒表示,不管前海金葉是否有介入陳暉與路明之間的黃金往來,又或者前海金葉僅是經濟交往不慎,那麼其都應該出來坦然面對,協助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調查,並向路明等相關人等説明情況,而不是現在的避而不見。汪騰鋒表示,這次路明與陳暉的經濟糾紛可能已涉嫌詐騙,而金葉公司相關高層是否和陳暉有合作,黃金交易的交付是否如路明所稱是前海金葉的員工在其珠寶展廳所完成,都有待進一步調查。

  此外,路明還表示,此案或許還暴露了金葉公司偷逃稅的嫌疑。他稱,前海金葉每年都從上海金交所會員單位的公司大量採購黃金,而後銷售給陳暉這樣的經銷商。這一環節中,前海金葉獲得供貨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進項稅),而在銷售給陳暉時則沒有發票(銷項稅),這樣金葉公司應交的增值稅為銷項稅減去進項稅,由此金葉公司便少交了增值稅。同時,由於銷項少於實際,其還可能偷逃了企業所得稅的稅款。

  由於涉案金額較大,路明等經銷商已經向深圳市公安局報警。目前,此案仍在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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