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商務部曾明確指出“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場從事原油、成品油交易”,然而,還是有平臺以各種“噱頭”力推原油交易,以此吸引投資者。
2016年5月末,《中國經營報》記者收到一份《天津市礦産資源交易所的集體投訴書》,該投訴書共涉及全國各地的投資者37名,金額超過1500萬元。
虧損達135萬元的李女士向記者表示,37名投資者只是在天津市礦産資源交易所(以下簡稱“天礦所”)虧損的一小部分,全國涉及人數可能達數百人,金額也遠遠超過1500萬元。
虧損達50萬元的王先生則認為,天礦所就是打著現貨交易的旗號從事非法期貨的經營活動。
為此,本報記者5月30日,就投訴者提出的質疑致電天礦所,工作人員在記錄了相關資訊之後,表示會上報主管領導,隨後做出答覆;但截至發稿並沒有收到天礦所的回應。
投訴者們亦稱,對於在天礦所的遭遇,已經向天津市金融工作局、信訪辦、公安局等職能部門進行舉報,正在等待消息。
“原油投資”之惑
“我們是在天礦所的誘騙之下,投資了所謂的原油現貨。”來自牡丹江的李女士向記者表示,在投資天礦所現貨原油之前,我從來沒有接觸過現貨交易,更不明白什麼是杠桿交易。
天礦所會員單位介紹稱,原油現貨只不過是一種新型投資産品,天礦所是經國務院批准、央企控股,和股票一樣的交易,而且比股票更具優越性,漲跌都可以買賣,原油産品也與國際接軌,即使不懂也無所謂,在開戶之後會有專業的分析師一對一進行指導,只要按照分析師的指示進行買賣,保證賺錢。
“自從接了天礦所第一個電話之後,天礦所業務員就每天不停地打電話,説原油現貨交易每天都有翻倍的可能,並且還常常告訴我,今天哪個客戶又賺了多少。”來自哈爾濱的王先生稱,抵不住天礦所的業務員的“攻勢”,最終在天礦所的會員單位開戶了。
王先生表示,自己開戶時,完全不了解這種所謂的原油交易,所以只能按照“分析師”的指示買賣天礦所推出的“天礦油”,每次操作幾乎都是重倉,而且下單之後,按照要求會給分析師截圖。最後的結果是不到1年時間損失50萬元。
鍾先生在天礦所的開戶過程與李女士和王先生類似,經不住業務人員的再三催促,在2015年12月14日開戶,併入金30萬元。
入金之後的第一單直到現在,鍾先生仍記憶猶新。“第一個交易日的4點25分,喊單老師發資訊指示買進10手‘天礦油3’的多單,隨後行情急速下行,8分鐘後喊單老師令我再買進5手多單,晚上18點又加倉4手多單止盈。”最終鍾先生第一單可謂收穫頗豐,共盈利2480元;但是令鍾先生吃驚的是,交易手續費則達到了1459元,也就是説自己獲利60%被交易所與會員單位劃走充當手續費。
同日晚間時刻,鍾先生的第二單交易就讓他虧損了56850元,外加3992元的手續費。隨後,鍾先生對於這種交易産生質疑,喊單老師則告訴鍾先生只要按照指令操作,當晚是有機會賺回來的,讓鍾先生冷靜。
鍾先生又在喊單老師的指令下頻繁操作,當晚23點40分左右,鍾先生入金的30萬元變成了7萬元。
“為了補回損失,在喊單老師的指導下,我又交易了2個工作日,當虧損近26萬元的時候,我突然明白,這種所謂的原油現貨,事實上就是電子盤對賭遊戲,而且是用我們的真金白銀跟莊家的虛擬數字對賭,所以我果斷出金。”鍾先生稱,虧損之後,遂向公安部門進行了舉報,但是截至目前還沒有收到相關回復。
交易模式受質疑
僅僅3個交易日就虧損20余萬元,這讓鍾先生對天礦所的交易模式産生質疑。
鍾先生表示,天礦所37號會員單位銘邦盛世(天津)資産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銘邦盛世公司”)在給客戶開戶時,曾經提到,所有的資金都是由第三方銀行監管,但是開戶時銀行並沒有對客戶作風險評估,而是僅僅依據客戶發送的一張身份證複印件就完成了開戶手續。
另外,鍾先生亦稱,開戶之後,天礦所喊單人員常常向客戶發送一些所謂的盈利截圖誘導客戶頻繁交易,但是對風險只字未提,而且喊單老師人員也曾屢屢承諾只賺不賠,具有欺詐客戶的嫌疑。
一位同樣在天礦所37號會員單位虧損慘重的黃女士介紹,天礦所的交易産品名為天礦油,據其宣傳天礦油是一種低硫輕質原油。
但是原油作為國家一種專營專控産品,它的經營必須經過國家多個職能部門的審批。而且商務部曾在2015年10月份明確指出“截至目前,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場從事原油、成品油交易”。
事實上,天礦所的37號會員單位銘邦盛世公司的工商營業範圍也並沒有原油交易這一項,而是礦産品的銷售,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商務資訊諮詢。
因此,黃女士認為天礦所以及其會員單位涉嫌無證經營和超範圍經營。
另外,大多數投資者質疑天礦所的原油現貨交易事實上就是變相的期貨交易。對此,上述李女士表示,作為原油現貨交易,但是從來未曾有過實物交割,更沒有聽説過天礦所有過原油倉儲和物流。
另外,上述王先生曾經向天津市商務委員會申請的政府資訊表顯示:“天礦所從未向我委申請過現貨原油銷售、倉儲經營資質。”
記者通過查詢相關資料發現,天礦所交易模式主要為:一、通過網路交易系統下單,實行統一制定的標準化合約集中交易方式;二、實行保證金交易模式,保證金可低至2.5%,杠桿達50倍;三、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保證金金額不足可強行平倉;四、買賣雙向交易,無實物買空賣空對衝交易;五、實行T+0交易模式,單項操作強制收取6個點差以及過夜費等。
然而,根據2013年12月31日中國證監會辦公廳下發的《證監會關於做好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工作的通知》,認定商品現貨市場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應採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結合的方式。
目的要件是指,以標準化合約為交易對象,允許交易者以對衝平倉方式了結交易,而不以實物交收為目的或不必交割實物。
形式要件一般有以下特徵:一、交易對象為標準化合約;二、交易方式為集中交易。集中交易又可細分為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機制等交易方式。
所謂標準化合約是指除價格、交貨地點、交貨時間等條款外,其他條款相對固定的合約。交易者將此類合約作為交易對象,訂立合約時,並非全額付款,而只繳納商品價值的一定比率作為保證金,即可買入或者賣出:合約訂立後,允許交易者不實際履行,而可通過反向操作、對衝平倉方式,了結自己的權利義務。
所謂集中交易是指由現貨市場安排眾多買方、賣方集中在一起進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人員集中、資訊集中、商品集中),併為促成交易提供各種設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細分為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機制等交易方式。
因此,投資者們認為天礦所所謂的原油現貨交易事實上就是變相的期貨交易,而且是缺失監管的變相期貨交易。
誰來監管?
“發現被騙之後,我選擇向監管部門投訴,但是投訴並沒有想像中的順利。”37名集體投訴天礦所中的王先生向記者表示,希望能夠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加大對市場監管,避免更多的人受損。
王先生稱,自己曾經找過天礦所,但是天礦所堅稱其是現貨交易,拒不承認存在違規、違法之處;其向公安部門舉報,公安部門表示非法經營屬於工商部門管理;向工商部門舉報,工商則表示,如果涉嫌違法,應該找公安處理。
2016年3月份,來自全國各地共計超過30名的投資者集體前往天礦所的所在地天津進行投訴。投訴理由為:天礦所涉嫌非法經營、非法期貨交易以及詐騙。
天津市金融工作局曾經希望投資者與天礦所能夠協商解決,但是在多次協商之後,投資者發現天礦所並沒有誠意。另外投資者認為,既然天礦所違規、違法,就應該由公安部立案偵查。
隨後,在塘沽公安分局投訴後,經偵支隊對於18名投訴材料較為完備的投訴者的報案受理,但是截至目前卻沒有結果。
另外,王先生提供的一份申請天礦所有關資訊公開的文件中,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回復王先生稱,天礦所成立並未經過我局審批。2011年11月國發38號文出臺,此類交易場所納入清理整頓範圍。目前我市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尚未通過部際聯合會議檢查驗收,相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如果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將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我們也有可能向天礦所所在地天津市的職能部門提起司法訴訟。”投資者們如是表示。
(責任編輯:畢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