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證券理財産品違約 發行方涉嫌非法集資
- 發佈時間:2016-04-02 13:4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近期,一款名為“齊魯證券渤海36號定向資管投資基金-杭州生態圈擴建工程項目”的理財産品(下稱“渤海36號理財産品”)陷入違約風波。
2014年2月初,投資者趙誠(化名)以300余萬元購買了渤海36號理財産品,期限12個月,預期年化收益率為12.3%,預計募資規模4.5億元。一年後,該産品隨即出現兌付風險。
多位投資者奔波于産品發行方——上海譽銀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譽銀基金”)、或有發行方——齊魯證券(現改名中泰證券),産品融資方——浙江登峰交通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登峰集團”)及杭州市蕭山區政府部門之間,要求相關産品擔保機構及付款方履行資金兌付義務。
然而,令投資者沒料到的是,一方面齊魯證券宣稱自己並非渤海36號理財産品的發行機構,而是譽銀基金無故借用其名義進行銷售;另一方面産品融資方登峰集團在2015年底破産,令本金追討變得更加艱難。
“幾乎所有投資者至今未收到渤海36號理財産品本金和利息。”趙誠説。她獲得的最新情況是,登峰集團的相關資産很可能進行網路拍賣。
2016年3月10日,該企業舉行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約2900多名債權人參會。據債權管理人現場透露,登峰集團經審計總資産約44億元,但拒絕透露企業總負債與對外擔保債權。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目前産品發行方譽銀基金相關高管由於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已被警方控制。
上海警方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證實,目前相關案件正在調查偵破階段,尚無進一步資訊可以披露。
多項還款來源均成空?
投資者提供的理財合同顯示,渤海36號理財産品資金主要用於登峰集團控股子公司進行浙江省級森林公園(杭州生態園)擴建工程——杭州天樂雲都生態園項目的後續開發建設。
該産品設置了多種還款來源:第一還款來源是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地方政府應支付的1.6億元項目前期開發費用,鎖定為專項還款;第二還款來源是杭州天樂雲都生態園項目的後續銷售回款,可回收現金流5.4億;第三還款來源是杭州美濃小鎮項目的後續銷售回款;
第四還款來源是融資方登峰集團用於抵押的住宅用地(杭蕭國用【2009】第2200022 號)及在建工程處置後所得款項,可回收現金流約13 億。
“當時有投資人去杭州天樂雲都生態園實地考察,已有不少房子建成,正需一筆資金支付相應土地費用,以便為整個項目辦理相關産權手續。”趙誠説。
這款産品,類似于一筆過橋貸款,即融資方以渤海36號理財産品募集的資金支付土地費用,獲得房産項目相關産權順利銷售,再以銷售回款兌付理財産品本息。
2014年7月,趙誠收到首筆利息約23萬餘元。2015年1月産品臨近到期時,投資者被告知産品無法按期兌付本金及利息。
當時,譽銀基金錶示一週內會解決資金兌付問題,並出示一張有登峰集團實際控制人孫雲球簽字的履約還款承諾函,該函宣稱登峰集團及其關連線構代杭州市蕭山區政府及下屬部門墊付的一級土地開發資金費用達4.988億元,公司已向政府部門催收相關款項,用來兌付理財産品本息。
有知情人向投資者透露,2015年1月底,蕭山區政府通過溝通,曾聯繫浙江新世界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與登峰集團達成一項合作意向:由前者通過招拍挂形式,購買杭州生態圈項目二期約160畝收儲土地,樓面地價不高於每平米1200元,預計這項收購在2015年7月份完成,以此協助登峰集團籌集資金兌付理財産品。
最終由於新世界房地産集團內部對此收購有不同意見,這一合作意向未能達成。
理財産品身份之辨
“很多投資者衝著券商資管産品剛性兌付的操作慣例,才決定投資這款産品。”一位了解該産品募資狀況的理財機構人士透露。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得的一份資料顯示,譽銀基金與齊魯證券簽訂過一份“齊魯-渤海36號定向資管三方協議”,由齊魯證券擔任該産品管理人。
部分投資者向山東省證監局投訴,要求齊魯證券履行産品管理人職責,對違約産品剛性兌付。相關部門隨即要求齊魯證券對此作出解釋。
齊魯證券回應稱,希望投資者能撤回相關投訴。
有知情人士透露,當時譽銀基金曾有意通過齊魯證券的資金託管賬戶,將募集資金轉給登峰集團用於項目開發,但最終譽銀基金選擇改用民生銀行委託貸款方式,所以與齊魯證券的這份定向資管三方協議便不了了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向齊魯證券人士求證,對方表示這款産品的相關情況説明,以齊魯證券總部公告為準。
“如果齊魯證券沒有參與産品管理,這份與譽銀基金簽訂的協議從何而來,譽銀基金為何得以借齊魯證券名義進行産品銷售?”一位參加了相關盡職調查的律師指出。
投資者還發現,這款理財産品資金用途方面存在不少模糊地帶。
比如登峰集團承認譽銀基金通過民生銀行上海分行委託貸款,向其提供2.05億元資金,但投資者核實發現,渤海36號理財産品實際募資額超過2.7億元,其中約6500萬元資金流向何處,不得而知。
民生銀行人士對此表示,由於委託貸款屬於企業之間的信貸行為,銀行更多扮演的是通道職責,未必能全面了解募集資金與實際投放額是否相同。
有投資者進一步指出,産品募資資料所提到的杭州市蕭山區政府應付1.6億元項目前期開發費用,以及整個項目銷售回款,目前均不知所蹤。
“我們和登峰集團接觸過幾次,每次他們都不願透露項目銷售回款狀況,以及政府應付款何時到賬。”趙誠表示。
2015年底,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公告登峰集團破産。這意味著,登峰集團所有資産都將面臨破産拍賣清算。而投資者曾指望蕭山區政府應付的1.6億元項目前期開發款項,能夠解決理財産品部分本金兌付問題,也隨著登峰集團的破産,不確定性大增。
趙誠透露,有投資者調查工商資料時發現,原先産品條款規定投資者將資金匯入上海譽銀富明投資合夥企業與上海譽億投資合夥企業兩家企業的同時,將持有合夥企業的相應股權,再由這兩家合夥企業將募集資金劃入民生銀行上海分行的委託貸款賬戶,由後者將2.05億元資金交給登峰集團。但目前上述兩家合夥企業並未將投資者登記為合夥企業股東,現股東仍為譽銀基金高管人員,這意味著在登峰集團破産清算的債權人清單裏,2.05億元委託貸款的債權人依然是譽銀基金高管,而不是投資者。
“如果沒有完成上述工商變更,渤海36號理財産品投資者要成為2.05億元委託貸款的債權人,操作起來相對複雜。”上述律師認為,一方面隨著投資者陸續報案,譽銀基金相關高管被警方控制,令相關工商變更難以操作;另一方面登峰集團已進入破産程式,投資者完成工商變更或接管上述兩家合夥企業,也意義不大。
“現在只能等待登峰集團的破産清算與資産拍賣,再根據2.05億元委託貸款額度,主張我們的債權。”趙誠認為。
據登峰集團債權管理人稱,當前公司總資産為44億元,且總負債與對外擔保債權暫時不便透露,理財産資金流向也成為一個謎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