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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只賺不賠”都有人信 騙子輕鬆吸金5000多萬

  • 發佈時間:2015-07-30 09:20:37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激增,據法官分析,一是老百姓家中有錢,而投資渠道不暢,二是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結構調整陣痛顯現,企業生産經營困難增多、資金鏈趨緊,之前各類不規範民間融資風險逐漸暴露出來,非法集資問題不斷浮出水面,導致短期內案件加速暴露、發案數量激增。同時,網際網路金融迅速發展,個別領域法律制度相對滯後,給非法集資以可乘之機。

  非法集資案件近年呈現井噴式爆發

  昨日,記者從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自2013年以來,非法集資案件呈現井噴式爆發。數據顯示,2007年全市共受理非法集資案件2件4人,2008年受理5件11人,2009年受理4件18人,均維持在正常水準;2010年全市受理的非法集資案件突增到18件34人,此後2011年受理10件20 人,2012年受理17件29人,而到2013年,全市共受理非法集資案件猛增至46件100人。2014年至今的受理數量依舊保持高位,南京地區共受理非法集資類案件共計46件70人,涉案金額達到人民幣50億元,集資參與人數多達8000人。

  利用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010年11月,王旭剛、孫斌在天津市註冊成立天津億泓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王旭剛任總經理兼法定代表人,孫斌任董事長。二人未經有權機關批准,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銷售天津億泓基金,進行非法融資。

  2011 年3月,李萍為獲取非法利益,與王旭剛商定代理銷售天津億泓基金。後李萍在南京市設立天津億泓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並於2011年7月註冊成立江蘇省天津津億泓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億泓江蘇分公司),且未經有權機關批准,以給予高額提成為誘餌,發展分理處經理,經理再發展業務員,對外銷售天津億泓基金,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

  自2011年3月至12月,被告人王明鳳、胡軍、相春光、顧宏飛、張懷玲、錢虹、郟愛明、查蘇平經發展成為天津億泓江蘇分公司的分理處經理,積極宣傳、推銷天津億泓基金,對外以天津億泓公司的名義與投資人簽訂“股權投資理財協議”,代理銷售天津億泓基金,承諾投資期滿後返還本金並給予高額回報,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其中各被告人吸收資金100余萬至5700余萬不等。

  秦淮區法院裁定認為,被告人王明鳳、胡軍、相春光、顧宏飛、張懷玲、錢虹、郟愛明、查蘇平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對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不等的刑罰。被告人的上訴被二審駁回。

  以委託理財方式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2007 年5月,被告人呂寧與南京克松商貿有限公司(下稱克松公司)法定代表人陳一寧約定,呂寧借用該公司的名義對外開展業務活動,所産生的債權債務一概由呂寧承擔。2007年9月7日,被告人呂寧以克松公司的名義與北京博庭科技發展中心簽訂《軟體定制合作協議》,呂寧要求該中心更改《飛狐交易師證券分析決策系統》的軟體名稱、軟體圖標和啟動界面,在此基礎上製作出100套名為《賺錢就好》的軟體,呂寧向該中心支付軟體定制費人民幣59000元。

  2009 年,被告人呂寧因個人經營證券而造成虧空並外負鉅額債務。2009年年初至2012年4月間,被告人呂寧通過域名為www.zqjh88.com的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其研發出“炒股只賺不賠”的《賺錢就好》軟體,承諾給付月息5%的高額回報,先後用克松公司、世界華人最富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以委託炒股協議、合作理財協議及借款合同的形式吸收社會公眾張冬梅、岳興夏等180余人資金共計人民幣50818000元,後造成共計人民幣35216700 元無法償還。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呂寧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責令被告人呂寧退賠犯罪所得,發還集資參與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記者 陳菲 通訊員 中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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