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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電商公司高息投資做誘餌斂財1.2億

  • 發佈時間:2015-07-07 14:58:32  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周衍鵬  責任編輯:張明江

  線上融資線下放貸,男子楊某等人假借某電子商務公司這一看似正規外衣的幌子,以高額利息為餌,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就非法瘋狂斂財1 . 2億元,全國各地共800余人上當受騙。日前,青島城陽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楊某等人提起公訴。今年1月份,濰坊的張女士等人向青島城陽警方報案,稱投資被人騙了。

  原來,去年4月初,張女士上網看到城陽一家電子商務公司開辦的網路借貸平臺宣稱投資有高額利息和獎勵,年息超過48%,她有點動心,於是就先嘗試著小額投資,前後兩筆共25萬元,約定獎勵2 . 3%(5750元),錢直接存入網站個人賬戶,利息按照年息12%計算,本金和利息25天之後返還。果然25天之後,本金和利息都轉到她的賬戶裏了。第一次投資後她繼續投資,共投資166筆,總金額240萬餘元。結果一直到了去年9月份,張女士等人發現借貸平臺已無法正常給投資人提現,維權數月無果後,這才意識到被人給騙了,現在還欠她133萬餘元,但公司卻找不到人了。

  警方立案調查,發現該公司于2013年9月份註冊,現法人代表為楊某。隨後,楊某等四人被傳喚到案。經查,楊某、王某、李某(女)預謀後,註冊成立電子商務公司,並在網際網路上開辦網貸平臺用於個人融資,後遲某加入。四人明確分工,楊某通過在平臺上發佈各類高於銀行借款利率的虛假借款資訊吸引網民投資,與投資人簽訂電子協議書,承諾按期結算,以12%至21%不等的年利率返本付息並給予獎勵;李某負責公司財務、網貸平臺日常運營等。

  投資者在網貸平臺註冊成為會員後,通過線上支付(第三方支付平臺充值)、線下支付(銀行卡轉賬)兩種方式進行投資。楊某將吸收的存款交給王某和遲某,由二人線上下發放高利貸。至案發,該平臺實際參與投資會員805人,吸收存款1 . 2億余元,造成損失3690萬餘元。根據我國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日前,青島城陽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楊某等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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