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為財富管理劃定八條監管底線
- 發佈時間:2015-03-30 07:46:11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在2015中國(杭州)財富管理論壇上,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表示,我國社會財富迅猛增長,為財富管理行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財富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須盡到“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信託責任,恪守忠誠義務與專業義務。為此,證監會從財富管理的本質出發劃定八條監管底線。
“忠誠義務是指管理人應當以實現投資人利益為最高目的,將自身的利益妥善地置於投資人利益之下,不得與投資人利益發生衝突。”張育軍表示,監管層為此設立了為四條監管底線。一、不得有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等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這些行為直接損害了投資人利益,違背了“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忠誠義務,動搖了財富管理行業的立業之本。二、不得不適當地宣傳和銷售産品,誤導和欺詐客戶。為追求管理人利益,對過往業績做不實陳述,對未來業績做不適當宣傳,以預期收益率的名義誤導、暗示投資者剛性兌付,有悖于財富管理的本質。三、不得利用資管産品進行商業賄賂。管理人為謀求不當利益進行商業賄賂,不但有違公平競爭精神,也為法律所不容。四、不得利用資管産品投資高污染、高耗能等國家所禁止的行業和産業。一些行業産能嚴重過剩,風險集聚,如果違規投資,不僅違反國家産業政策,而且極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
“專業義務是指管理人應當具備專業的投資管理和運作能力,充分發揮專業投資管理價值。”張育軍指出。對此,證監會也同樣劃定了四條監管底線。一是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投資者風險自擔、收益自享是財富管理的應有之義,違規保本保收益與財富管理的本質不相容。二是不得開展資金池業務。資金池業務實質上是一種信貸業務,要求以資本充足率作為風險控制手段。資産管理機構不具備開展資金池業務的條件,如果進行借新還舊滾動管理,極易滑向龐氏騙局。三是不得實行當期激勵。當期激勵會鼓勵投資管理人員過度冒險,偏離投資者風險偏好,有悖于財富管理的專業審慎原則。四是資管産品的杠桿倍數不得超過10倍。2008年金融危機的教訓證明,杠桿過高是引發系統性風險的重要原因。我國還處於“新興加轉軌”的市場階段,市場波動較大,對杠桿使用尤其要慎重。10倍杠桿是證監會監管領域資管業務風險控制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