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不能淪為少數人福利
- 發佈時間:2014-09-02 01:00:07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一邊是巨量公積金使用效率低下,一邊則是大量有意使用的繳存者“望而興嘆”。近年來,對於公積金“提取難”的抱怨聲不斷。“明明是我的錢,我卻做不了主”。公積金“交錢容易取錢難”,已經成為不少地區繳存者反映的共性問題。
目前全國公積金究竟有多少?每年産生多少利息?都是一筆糊塗賬,學界普遍的説法是,截至2011年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高達2.1萬億元。
數以萬億計的公積金存在銀行睡大覺,中低收入群體卻面臨著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偏低的尷尬:一方面公積金用途單一,導致其不能多渠道地發揮“救急”之用,很多人的公積金變成了養老金,他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錢不斷貶值而束手無策;另一方面,提取公積金也需要經過一大堆繁瑣的手續。
公積金制度的弊端還不止於此,它已成為一些國企的隱性福利。近期爆出某煙草公司高管公積金每月入賬1.8萬元,那些月收入只及人家尾數的普通民眾都驚呆了。個人和單位按比例繳存、稅前扣除的政策設置,使繳納公積金變成一項福利。
更重要的是,公積金存在窮人補貼富人之嫌。面對很多城市的高房價,普通工薪階層根本買不起,但還是照樣要繳納公積金,而且公積金存貸款的利率都很低,這就造成了廣大中低收入群體拿錢補貼高收入買房群體。而一般職工除了購房之外,在其他領域享受不到公積金帶來的實惠。
我國的公積金制度已經演變成為少數人得到的優待建立在大多數人利益受損的基礎之上,很多專家也建議廢除公積金制度。筆者認為,公積金改革已勢在必行。
其一,控高提低,走向全覆蓋。應該明確最高繳費上限,關閉“超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部分計徵個稅”的口子。這一規定看似打擊了利用公積金避稅行為,卻給壟斷高收入開了“後門”。同時,提高下限,擴大覆蓋範圍,從“制度全覆蓋”向“人群全覆蓋”轉變,讓進城務工人員、企業臨時工、自由職業者均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
其二,高存低貸,增強福利性。公積金“劫貧濟富”的另一個表現是,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一樣繳存,但低收入者由於還款能力所限,享受不到低息優惠,卻要遭受低息損失。筆者認為,需要打破目前“低存低貸”的利率規則,實行“高存低貸”的規則,即公積金存款利率要高於銀行存款利率,起碼跑贏CPI,貸款利率要低於銀行貸款利率。這樣一來,低收入者即使不貸款也不會産生利息損失,同時也堵住了拿低收入者利息損失補償高收入貸款者的漏洞。
其三,公積金的提取範圍應該更加寬泛,這樣可以給中低收入群體以更多的社會保障。比如公積金除了在買房時支取和取得低息貸款外,還可以在大病、子女教育、租用廉租房時提取,這樣可以解決這部分中低收入群體的燃眉之急,讓他們真正享受到繳納公積金的好處。
此外,還要修訂法規,完善制度。比如,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只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要受罰,卻沒有涉及多繳公積金的行為該受何等處罰,這無疑給一些壟斷企業擅自提高繳存比例增加了底氣。去年,住建部已啟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次修訂工作。筆者認為,唯有強化對監管的制度化約束,提高違規法律成本,才能規範公積金制度,避免其淪為既得利益群體的變相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