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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出國打工被迫簽承諾書 討薪不成反成被告

  • 發佈時間:2015-01-28 07:20:43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魯燕  責任編輯:胡愛善

  “王遠是個人原因回國,且他已在承諾書上簽字,是他違約在先。”法庭上,原告勞務分公司代理人説道。而坐在被告席上的農民工王遠則辯稱,是勞務公司逼他簽下的承諾書,否則就不讓回國。簽了“承諾書”無效,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就無法要回嗎?

  出國打工因簽證被驅離

  2013年12月,經朋友介紹,來自四川的王遠和另外十幾名來自全國各地的務工人員,來到鄭州市一家勞務公司。抱著“出國賺大錢”的夢想,十幾名農民工和輸遠勞務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合同約定,根據需要,王遠將赴沙烏地阿拉伯國從事木工工作,勞動期限為1年。仲介公司負責辦理出國必要的手續及工具。若因為務工人員的自身原因要求回國的,務工人員需賠償仲介公司損失及違約金。

  2014年2月,出國工作沒幾天,王遠等人被當地政府告知簽證超期,需要遣返回國。原來,因為手續簡單且價格低,仲介為王遠等人辦了短期的旅遊簽證,而非一年期限的工作簽證,由於簽證過期加上不是正規工作簽證,王遠等人變成了“黑工”。

  不得已,王遠等人向勞務公司申請回國,可是他們卻被告知需簽訂一份“承諾書”,承諾自己是因工資太低才申請回國,王遠等人不想再當黑工就全部在承諾書上簽了字。

  討要被拖欠工資反被告上法庭

  回國後,王遠等人找到勞務公司討要從2013年12月到2月份的工資每人2.6萬餘元,但對方以王遠等人“係個人原因回國”為由,拒絕支付。

  隨後,王遠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仲介公司支付工資。仲裁部門很快做出仲裁,裁決輸遠勞務公司支付王遠工資2.6萬餘元。勞務公司不服,將王遠等14人告上法庭,請求不予支付王遠工資2.6萬餘元,甚至還要求王遠返還墊付的機票、簽證等費用,及賠償因離職而産生的損失6萬餘元。

  法院:被逼簽訂的“承諾書”無效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勞務公司和被告王遠之間簽訂有勞動合同,已形成勞動合同關係。勞務公司為王遠等人所辦簽證為非工作的旅遊簽證,期限僅為30日,不符合合同約定及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關於“承諾書”,雖然王遠在“承諾書”上寫明“因工資太低原因申請自願回國”,但王遠身在異國他鄉,辦理回國手續必須要靠勞務公司的幫助,故勞務公司認為該“承諾書”為王遠真實意思表示的主張,法院並不認同。

  法院最終判決:因勞務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在先,王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違反法律規定,勞務公司要求返還其墊付費用,並賠償損失的請求,證據不足,理由不當,並要求勞務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王遠等人工資。記者 魯燕 實習生 李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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